米汝厚(?—1918),回族,字献臣,济宁城里人,出身于官僚地主家庭。据载,米汝厚“家里田连千亩,房屋成片,是济宁有名的官僚地主”。其父米协麟,清末曾任直隶东明(今属山东)知县。光绪年间,在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支持下,米协麟曾参与过枣庄中兴矿局的创办,是山东早期民族资本家之一。米汝厚早年随同父亲游宦在外,增长了阅历,也接触到一些先进文化知识,尤其是随同父亲在枣庄接办中兴煤矿,积累了丰富的办矿经验。据地方史志记载,“济宁回民米汝厚联合李恩瑕等富商集股3万元,在宁阳县创办了华丰煤矿公司。其父米协麟曾创办枣庄中兴煤矿,父子均属山东煤矿的(早期)奠基人之一” 。

从现存资料推测,米汝厚早年应当有一定功名,光绪初年以候选县丞在直隶候补。1877年和1878年,直隶境(东明、长垣)黄河南堤连续两年防汛安澜,身为候选县丞的米汝厚等人,奉命随同开州知州陈兆麟、长垣知县费瀛、代理东明县事候补知县唐榕森“督率绅民抢险”,甚为出力。事后,直隶总督李鸿章于1878年11月12日上奏清廷,在“酌保尤为出力人员”名单中就有米汝厚等11人,请求清廷优先叙用,其中“米汝厚请俟选缺后以知县用” 。不久,米汝厚以候补知县被派发江苏候补。嗣后,米汝厚鉴于官场腐败,升迁无望,无法实现自己的抱负,转而走上了矿业经营之路。

就在米汝厚获得候补知县的当年,正在直隶东明县知县任上的父亲米协麟,奉命开办枣庄煤矿。早在1875年,北洋大臣兼直隶总督李鸿章和两江总督沈葆桢即曾上书光绪皇帝,力陈开采煤铁之重要。清廷上谕批复:“开采煤铁事宜,着照李鸿章、沈葆桢所请。” 在此情况下,米协麟跃跃欲试,经禀请李鸿章许可,遂在1878年春与候补知县戴华藻到达枣庄,筹集股银2.5万两,在三合庄一带租地盖房,招募工人,创办了由官僚、富商和地主合资的“山东峄县中兴矿局”。矿局开办后,由于资金短缺,无力购置机械设备,仍沿用传统的土法开采。在试开了3座小井之后,终因矿井积水严重而停止。但这毕竟是集资合办企业开采煤田的初步尝试,为此后米汝厚、张莲芬等人接续兴办枣庄煤矿提供了经验。

1880年春,东明候补知县戴华藻致函邀请直隶候补道张莲芬前往山东峄县,共同开办枣庄煤矿。嗣后,张莲芬会同通用镇总兵贾起胜、直隶候补道戴宗骞等一批清政府官员分头在上海、天津等地集股银5.6万两,购买新式抽水机4台和提升设备,于1881年年底扩充采办。但是,随着枣庄煤矿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出现。1893年6月14日,枣庄煤矿所属半截筒子小窑突然发生透水,大水很快淹没了井下,百余名矿工无一人生还。消息传开,枣庄煤矿内外人士非常愤怒,纷纷声讨煤矿经营者腐败无能。而当时的经营者又因为内部矛盾发生冲突,致使枣庄煤矿处于瘫痪状态。事情上报山东巡抚,煤矿负责人戴华藻被撤销总办职务,命陈德俊接任。1896年1月,山东巡抚李秉衡以“山东历办矿务无成效”为由,奏请清政府封矿。于是,枣庄煤矿被迫停办 。

枣庄煤矿被迫停办后,米汝厚认为放着丰厚的资源不去开发利用,甚为可惜,便与李朝相等人商量开办民窑。1896年7月,他们向中兴矿局股东陈德俊(又称南股股东)租借4台抽水机,在枣庄附近开挖民窑使用。而此事被股东贾起胜等人(又称北股股东)得知后,坚决反对。于是,双方争执,各不相让,致使矛盾激化,惊动了地方政府。1897年3月,峄县知县以枣庄煤矿机器“事关北洋”为由,上奏直隶总督王文韶,要求将矿局机器移出枣庄,停止在枣庄开办煤窑。当年7月26日,王文韶即委派张莲芬前来枣庄查明情况。张莲芬受命勘察后认为既不能移走机器,也不能因此停止对枣庄煤矿的开采。1898年初,峄县知县再次向清政府禀报:山东峄县煤矿倒闭后,南北股东因账目和资金问题不断发生纠纷,当地恶势力寻衅滋事,觊觎封存于矿内的贵重机器及倒闭后没付的占地租金,地方官府又无法保护,且“甫经遵饬停止,岂可再听绅民接开”,再次请北洋大臣命令矿务局移去机器、拆毁局房,将地基归还原主,致使米汝厚等人开发枣庄煤矿的努力落空 。

1908年,米汝厚前往宁阳东乡华丰煤田开办煤窑,至1909年终于创办了著名的华丰煤矿。

华丰煤矿从明代末叶就已经开始开采。到19世纪中叶,当地县衙曾从维护本地士绅地主的利益出发,规定民间开办煤窑,一定要以所在地地主为窑主,否则就不准开办。这一时期,在华丰开办过煤窑的地主很多,其中有本地的孔家、宁家和王家,济宁的米家、唐家、乔家,河南的上官家等。济宁米家即是指米汝厚家而言。米家当时是与当地地主魏以坤合伙开窑。据载,因米汝厚大腹便便,在当地有“米大肚子”的绰号。几年后,米汝厚凭着较为显赫的家世和雄厚的资本,设法挤走了魏家,独占了煤窑。

1908年4月,身为江苏候补知县的米汝厚,正式向官府禀请在山东宁阳县东南乡磁窑探矿,经山东劝业公所核准后给予探矿执照 。自此,米汝厚获取了开采矿区32年的权利,遂公开征购矿区土地。当时适逢城市居民和机器工业对煤炭燃料的需求逐年增加,米汝厚便积极筹集资金,与富商李恩瑕(李幼恒)等十余人共凑得41958元(一说白银3万两),于1909年正式挂出“华丰煤矿公司”的招牌,米汝厚由董事们推举为煤矿第一任经理。

当时的华丰煤矿有近十个矿井,雇佣矿工约在2000人至3000人之间。农闲时或灾荒年,劳动力便宜,矿上工人数目会相应增加。办矿之初,依然使用人力绞车等提升工具,但是伴随着企业盈利的增多,煤矿逐步引进西方先进技术,购置锅炉、汽水泵、汽绞车,建起机械修理厂,实现了设备更新,机械化程度逐渐提高,开始大规模开采,这是当地土法小窑所无法相比的。煤矿主要矿井使用了德国制造的12寸或14寸的汽缸轮齿绞车,并安装了一部发电机、15座锅炉。井下的大巷都铺了铁轨,开始用木矿车运输,一车能装煤炭三四百公斤至六七百公斤。生产技术的改进,使矿井延深度大大增加,过去的小煤窑最深只有37米,而华丰煤矿公司的煤井深度达到了480米,煤炭的产量也因此大幅度增加。

到1916年煤矿已开凿煤井30余口,年产量达4万吨。由于产量高,加之“当时以得风气之先,他处采煤者尚少,故该矿之销路、售价,均占优势”。九年内煤矿获利24万元,除去红利及退股者外,积成17万元资本 。

在管理方面,米汝厚一改以往地主办窑时的分散式小规模经营,采用了公司制度,转变为新式企业经营,因此在组织形式方面也较以往地主所办煤窑复杂。投资入股华丰煤矿的绅商组成董事会,负责处理有关华丰煤矿的重大事宜。

米汝厚在磁窑办矿时期(1909—1918),经理并不直接管理每个矿井的生产,而是把矿井包给包柜头。这种制度带有明显的落后性,它表明新式煤矿企业在其产生之时,尚带有浓厚的传统旧式煤井色彩。当时煤矿公司与包柜头之间采取“分成制”,一般是三七开,即生产的煤炭,公司要七成,包柜给三成。更多的时候是采取“包价洋”的形式,即公司按采煤多少付给包柜头一定的包价洋,所产煤炭全部归公司所有。一般情形下,公司平均每吨煤炭付出包价洋1元多,加上股本还息以及职员、矿警队和公安局的薪金,平均每吨煤炭的成本约在4元多。公司在当地出售煤每吨卖到近6元,获利近2元。米汝厚担任经理经营华丰煤矿近10年,每年可获利三四万至八九万元,除去股本分红,共积累了17万元的资金,比建矿时增加了3倍多 。

1917—1918年,煤矿遭遇两次匪劫,经理米汝厚也遭到了绑架。为应付劫匪和赎回人质,煤矿经营遭到严重打击,两次财务损失及赎人用款达12万元 。1918年,在经历劫难之后,米汝厚因病去世。华丰煤矿经理职务由鲁桐山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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