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反對派爲馬凱簽證被拒出頭,傳召特首到立法會解釋?

反對派幫“港獨”出頭,早前揚言要傳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到立法會解釋,爲何香港外國記者會(FCC)第一副主席馬凱不獲續發工作簽證。不過,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反駁稱,反對派的要求並不符合基本法和行政主導原則。反對派召集人毛孟靜昨日認衰跪低,稱會放棄傳召林鄭月娥。

圖:毛孟靜跪低,決定放棄傳召特首

反對派原計劃於下週三(24日)舉行的立法會大會上,引用基本法第73(5)條“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第73(10)條“行使職權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兩項立法會職權,動議傳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入境事務處處長曾國衛到立法會,解釋特區政府爲何不向曾爲“港獨”分子陳浩天提供講臺的香港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馬凱續發工作簽證。

特首有獨特憲制地位

張建宗上週五(12日)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出反對派所引用的條文,並不適用於行政長官;又引用基本法第43條和第48條,強調行政長官作爲特區首長,具有獨特的憲制地位與角色,獲賦予廣泛的憲制權力和職責,不僅限於對香港特區行政當局的管理,而且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

張建宗亦在信中指出,從憲制角度看,行政立法關係須遵從行政主導原則,立法會議事規則亦列明,行政長官對是否出席立法會會議擁有酌情權。

法律面前,毛孟靜不得不即刻“跪低”。她昨日聲稱,反對派決定在動議中刪除傳召林鄭月娥的字眼,同時還“戴定頭盔”,稱此舉只是爲免動議受阻云云。

梁君彥昨日傍晚在回覆毛孟靜的信件中稱,立法會可否傳召行政長官的問題,不但懸而未決,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亦沒有簡易答案。

立會尋求外間法律意見

梁君彥又表示,認同上述的憲制問題複雜、茲事體大,必須跟進並審慎處理,除考慮內部法律意見外,亦會指示祕書處就有關問題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但梁君彥亦接納刪改後的議案,可在24日的大會提出。

事實上,林鄭月娥早前已在立法會答問會、記者會、電臺訪問等多個場合,向議員、傳媒和公衆回應馬凱事件,強調在扞衛新聞自由的同時,不容許基本法和“一國兩制”遭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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