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看房四十年,倒贴修房钱? 七旬老妪欲讨“工钱”

自贡网讯(记者 黄鸿)年近七旬的李少先,老实本分了一辈子,没想到,临老了,竟被告上了法庭。自己看管房屋四十载,还自掏腰包修缮,最后却成了“鸠占鹊巢”,李少先倍感憋屈,她欲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名誉和权益,讨要看房工资和修房款项……

代购代销

传统村民成为营业员

这起纠纷的始末还得从四十二年前说起。

一九七六年,年仅二十余岁的李少先还是大安区大山铺镇青龙村的一名村民,此前,一直在家务农贴补家用,对于李少先来说,脱离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宿命就是最大的心愿。

彼时,改革开放的大幕尚未拉开,但改革的春风已是临门,基层供销社开始委托农户开办商店(双代店),主要代销日常生产、生活用品,实行亦农亦商的劳动制度,并从购销额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作为劳动报酬。

时年,年仅二十余岁的李少先经村里选派,成为大安区大山铺供销社胜利塘房双代店的一名代购代销员,并在该村李庄宅院销售农副产品、小五金、小百货、副食品等,从此摆脱了繁重的体力劳动。

记者从一份一九八四年的《大山铺供销社代购代销店合同实行(草案)》中了解,《合同》规定了代购代销范围,根据经营的政策原则,委托代销主付(副)食品、中小型农具等,并代购废旧物资及季节性的农付(副)产品。

同时,《合同》在劳动报酬中规定,代销额在一千元内手续费为百分之三,超出一千元部分手续费为百分之三点五;代购商品废钢铁手续费为百分之五,其他废旧物资手续费为百分之四等。

时代变迁

多数双代店面临歇业

对于李少先来说,双代店就是自己的“命”。

每天凌晨五点,李少先准时开门营业,深夜,有人购买货品,她也从不拒绝,苦心经营下,双代店赢得了良好的口碑,附近村民但凡需要购买商品,总会找到李少先,就这样,凭借自己的诚信经营,虽然收入微博,也撑起了一个家。

李少先回忆,有一年,一位养鱼业主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供销社赊借了部分饲料,眼看期限将至,对方却无力付款,考虑到饲料是从自己的双代店出货,李少先多次前往市区,与该业主协商,在她的软磨硬泡和真心诚意下,对方终于如期支付了货款。

还有一次,为帮供销社代购生猪,李少先挨户游说,刚走入一户农舍,院坝内突然窜出一只土狗,不由分说,一口咬住李少先的腿,虽说是因公受伤,但李少先却自行进行了医治。这些年来,因李少先勤劳肯干、业绩突出,获得了不少表彰。

美好的日子总是短暂的,二十年后,因市场变化,作为计划经济产物的供销社已难以适应时代的变迁,诸多双代店经营困难,部分已是“关门歇业”,但作为优秀双代店,李少先经营的胜利塘房双代店仍在正常营业。

记者从一份印有大安区大山铺供销合作社公章的《通知》中见到,《通知》要求,各分社、门市、代销点将营业执照原件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前送交社业务科,统一审核后再发还各点。也就是说,在当年,部分双代店仍未取消。

李少先表示,当时,供销社仅收回了“铺底资金”,并对货物进行了盘存,但剩余货物并未回收,也未明确自己是否还属于代购代销员,因此,自己仍在该营业用房内从事经营,“除销售供销社留存的货物,自己还进购少量副食品销售以维持家计。”

一纸诉状

曾经营业员被诉占房

时间飞逝,日子一天天挨过,一晃又过了二十来年。

此间,李少先仍在古老斑驳的李庄宅院销售副食品,该房屋既是店铺,也是居室,李少先全家均栖居于此。据李少先介绍,这些年来,供销社并未前来索要房屋,也未对当初未尽事宜进行交割,“不明白自己究竟还是什么身份。”

然而,事情却在今年有了转变。

八月,大安区大山铺供销社一纸诉状将李少先告上法庭,但一个月后,又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并被准许撤诉。

十余天后,大安区大山铺供销社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少先返还无偿占用的坐落于胜利镇塘房村三组李庄宅院的房屋,其理由为该房屋地处边远,处于无人居住状态,李少先未经同意,即自行占用了该房屋居住。并表示,在供销社改制时,李少先虽不是正式工作人员或临时工作人员,但曾经为代销人员,因其生活困难,所以并未对其予以驱逐。

对此,李少先倍感憋屈,她说,当初供销社在改制时,虽收回了“铺底资金”,但仍留存不少货物,至二零零零年,自己仍在正常经营,同时,对于自己的身份也并未作出明确处理结果,这些年,自己不仅免费帮供销社看管房屋,还自掏腰包对房屋进行了修缮,“虽然房屋产权为供销社所有,但是应该支付自己的看管工资和修房款项。”

在李少先出具的一份说明中,记者见到,李少先自诉,四十余年来,该房屋因洪水、大风、腐烂等原因,先后支付了八万余元的修缮费用,其中举例道,一九九六年洪水期间,致该房屋顶梁柱塌下掉落,及时请人维修花费两万余元。

欲讨公道

七旬老妪拿法律武器

第一次走进法庭,对于年近七旬的李少先来说,倍感忐忑,“这一辈子老老实实、本本分分做人,没想到,临老了,却成了被告。”

据一份由大山铺镇开具的证明显示,李少先年老多病,其丈夫长期患有糖尿病、肝硬化等八种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为此,李少先准备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名誉和权益,“希望法律能还我公道。”

据一心律师咨询服务所法律顾问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而李少先与供销社的纠纷,首先要确认其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相关人士介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对弱势群体的尊重与保护,现行的单行法律,分别或者共同对弱势群体的典型代表人群如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所享有的平等权利和特殊的社会保障、法律的保护与救济,作出了较为可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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