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加个微信啊……”

“帅哥,你哪里人啊……”

“……”

发达的网络时代,“万能”的网络世界

许多低头族逛街吃饭都离不开手机

连交友都离不开网络世界

一不小心就入了骗子的陷阱

下面的这件案例

再次刷新了小编的三观

究竟怎么回事?

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案情回顾

网络相识 陷入虚幻热恋

一次偶然机会,李强添加了一位美女为好友,开始了初次聊天。“我叫张若雅,93年出生,青岛台东人。”自称“张若雅”的女子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又关切地问起了李强的近况。一来二去,两人聊得很投机,再加上“张若雅”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生活照,看着照片上楚楚动人的美女,李强动心了。

两人认识后不久,李强提出要和“张若雅”确定男女关系,“我有个北京的男朋友,和他分手必须给他分手费,可我自己没那么多钱。”听到心上人的诉求后,被爱情冲昏头脑的李强立马分七笔把近两万元转给了她。自此之后,“张若雅”就以开服装店、做微商、结婚彩礼等名义,陆陆续续骗取李强38万余元。

“美女”抓获归案 竟是已婚女性

在多次向“张若雅”转账后,李强感觉上当受骗,便报了警。公安机关将涉嫌诈骗的赵雪抓获归案,经审讯,嫌疑人赵雪承认她利用假名,骗取李强钱财的事实。

嫌疑人赵雪已婚并有一女,因女儿患病,挣钱少又急需用钱的她,便通过冒充他人的照片和异性在微信上聊天,并骗取他们的钱财,除被害人李强外,还先后骗了两名男子,骗来的钱除了七八万用于女儿治病外,剩余的大部分都用于挥霍。

以案释法

现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赵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共计金额38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有社会危险性,寿光市检察院决定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有话说

◆◆

行骗途径

通过网络交友、相亲网站、编造“高富帅”或“白富美”等虚假身份,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虚拟性,通过网络聊天、交友等手段,“循循善诱”一步步消除受害者心理防备,取得受害者信任后,恣意骗取钱财或实施其他犯罪。

防骗要点

(1)及时、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大多数受害者对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与表面行为所迷惑,未认真核实其真实身份,从而上当受骗。

(2)在涉及钱财问题时,不要轻信对方的“借口”。分析众多此类案例,犯罪嫌疑人大多是以“做生意”、“家人生病”等借口向受害者索要钱财,一定要认真核心调查真实情况,防止落入“圈套”。

(3)对方提出自己的公司开业、店面开张要求转账时,立即断绝联系。

(4)遇到非常热情,联系时间很短就主动要求确立情侣关系的人需要提高警惕,发现可疑行为后及时报案。

网络交友陷阱多,色字头上一把刀

防骗意识要提高,交心交金多留神

在此提醒各位

网络交友时要提高个人防骗意识

不能仅凭头像、朋友圈等信息

就完全陷进去

而涉及钱财的时候就更加要留意啦!

来源|寿光检察、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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