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遼寧省鞍山市49歲男子代某某因使用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超載50%以上不足100%被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罰款5000元並處拘留十五日以下的行政處罰。

據悉,10月12日凌晨3時許,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七中隊民警巡邏至轄區丈嶺路口,發現一輛由北向南行駛、車牌號爲遼GN11××的重型倉柵式貨車車廂上蒙着一層油布,在檢查時看到車上裝載的是礦粉。這欲蓋彌彰的行爲只能讓民警覺得有超載嫌疑,民警遂對其押至丈嶺路口停車場進行過磅稱重。經稱重,車輛超載50%以上不足100%,民警依法扣留車輛並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報交通部門進行卸貨轉運。

就在代某某持交通卸貨證明及強制措施憑證到中隊接受違法處理時,卻不能提供出身份證,自稱忘了隨身攜帶身份證。辦案民警對其身份產生了懷疑,通過調查發現,真正的當事人還在鞍山市,問到駕駛證時也是閃爍其詞。在民警對代某某的一再追查下,他終於承認自己是冒用了親弟弟的駕駛證。

原來,在去年他的駕駛證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公安機關吊銷了,他本人也因此被判刑一年半,還在緩刑期間。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李燕)

編輯: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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