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視覺中國 資料圖

爲充分發揮金融期貨風險管理功能,促進市場規範發展,加強套期保值交易行爲管理,2019年3月22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發佈了《關於金融期貨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將於2019年3月25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中要求,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進行套期保值交易的,應當按照套期保值方案執行。套期保值方案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具體來看分爲買入套期保值、賣出套期保值和處理措施三點要求。

買入套期保值方面,對於買入套期保值交易,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的買入套期保值持倉合約價值或風險價值不得超過其計劃替代的相關資產或風險價值。投資計劃與資產規模應當在套期保值方案中予以明確。

賣出套期保值方面,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的股指期貨所有品種賣出套期保值持倉合約價值之和,不得超過其持有的股指期貨所有品種標的指數成分股、股票ETF和LOF基金市值之和的1.1倍。

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的國債期貨所有賣出套期保值持倉合約價值或風險價值,不得超過其持有的對沖標的資產或風險價值。

處理措施中規定,對於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交易所將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與套利交易管理辦法》採取限期調整、談話提醒、限制開倉等措施。

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認爲其套期保值持倉符合套期保值風險管理原則的,可以在交易前或者在收到《告知函》的5個交易日內,通過會員向交易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套期保值交易策略類型,套期保值方案執行情況,期貨與套期保值標的資產規模,風險管理的基本邏輯、計算方法和相關參數,套期保值有效性等。上述材料需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簽字或加蓋公章。

交易所根據客戶提供的材料進行評估,評估期間繼續執行限期調整、談話提醒和限制開倉等措施。經交易所評估後,符合套期保值風險管理原則的,停止執行有關措施。

此外,《通知》還對期貨公司會員的管理責任進行了規定。

中金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發佈《通知》,旨在促進金融期貨市場規範發展,加強套期保值交易精細化管理,提升金融期貨風險管理功能,滿足市場參與者合理需求。接下來,中金所將持續跟蹤市場動態,不斷完善套期保值管理規則,提升市場運行效率,推動市場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智能投資部左浩苗指出,套期保值交易除了對沖已有的現貨資產風險之外,還存在投資替代、久期調整等各種風險管理需求。中金所此次發佈的新規,進一步明確了套保客戶通過買入金融期貨替代現貨等策略的管理要求,充分考慮了市場需求,能夠促進買入套期保值客戶的機構化和多樣化,增加金融期貨市場多頭持倉力量。希望有關監管機構能夠持續優化完善金融期貨管理制度,夯實市場長期發展的基礎。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賣出套期保值方面,《通知》中規定非期貨公司會員、客戶的股指期貨所有品種賣出套期保值持倉合約價值之和,不得超過其持有的股指期貨所有品種標的指數成分股、股票ETF和LOF基金市值之和的1.1倍。

“股指期貨賣出套期保值的期現匹配方式,變爲股指期貨所有品種對應股指期貨所有品種標的指數成分股及股票ETF和LOF,將股指期貨視爲一個整體,不再侷限於原來的單品種。這無疑有助於市場參與主體充分利用各指數之間的高相關性,設計出更加多元的投資策略。”華泰證券證券投資部總經理江曉陽解釋稱,比如持有滬深300指數的成分股,既可以選擇滬深300股指期貨、也可以選擇上證50股指期貨或中證500股指期貨進行風險對沖。這有利於長期資金入市,促進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在目前科創板推出之際更有意義。

他進一步表示,很多市場參與者是多元化策略,多頭策略的持倉也能一定程度上爲對沖策略提供參與空間,這將給參與者創造更多的靈活度,有助於提升市場活躍度,增強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同時也能對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穩定市場結構起到積極作用。

嘉實基金smart beta和量化首席投資官楊宇也表示,在基金管理實踐中,各類股票基金包括ETF和LOF指數基金等也有風險對沖的需求。這次規則調整,擴展了期現匹配的指數基金範圍,允許更多的基金產品利用股指期貨作爲風險管理工具。原來期現匹配包含的指數基金僅有上證50ETF、滬深300ETF和中證500ETF等20多隻指數基金;調整之後,可以覆蓋所有股票型ETF和LOF共200多隻指數基金,這樣更便利持有基金較多的市場機構運用股指期貨管理風險。這既是順應市場呼聲和交易實踐的有利之舉,也是促進金融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有效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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