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旗区动态】对1名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警告处分

近日,阿右旗司法局对阿右旗巴丹吉林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梁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教育谈话,并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梁某警告一次,进行宣告。

社区服刑人员梁某于2018年10月1至10月7日请假去阿左旗办事、看病,逾期2天未归,未按期办理销假手续且未经允许私自前往银川市。此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阿右旗司法局领导立即对梁某进行教育谈话,对其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教育社区服刑人员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端正态度,加强自己的责任意识,告知其在3次警告后,将被提请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严重后果。

梁某也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保证以后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和教育下,争取早日从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转变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公民。

阿右旗司法局供稿   社区矫正执法支队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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