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迹真伪鉴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书写)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①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复印件: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提交复印件,对复印件无争议,鉴定机构一般可以受理委托。但是笔迹经过复印,笔画、运笔等特征容易被破坏,能够获得的信息相对较少,可能存在无法受理的情况。

②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复写件:复写件指用复写纸书写的文件。复写件的整篇字迹鉴定一般可以受理。但如果只鉴定签名,存在通过复写纸描摹签名难以辨别的可能,一般无法受理。

③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扫描件:扫描件图像存在被处理的可能,一般无法受理。

二、印章真伪鉴定(是否同一枚印章盖印)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印章真伪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加盖的印文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出处者签章提供1比1复印件。

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单位在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年检报告中备案的印鉴样式,单位公章的印鉴样式实验样本。对样本数量没有具体要求,根据委托的要求不同,有的委托需要1个样本,有的需要提供该单位所有不同时期使用的同名印章的不同样本。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出处者签章提供1比1复印件。朱墨时序鉴定(加盖印文与字迹的先后顺序)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①检材。朱墨时序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加盖的印文与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先后顺序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检材上加盖印文与字迹必须有交叉处,才具备鉴定条件。

②样本。不需要提供样本比对材料。

三、文字形成时间鉴定(手写或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并注明是否同意进行有损检验,绝对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提供比对样本,但要求检材的标注日期超过一年以上,怀疑实际书写或打印时间在近一年之内的才具备鉴定条件。相对形成时间鉴定不受此时间限制,但要求提供比对样本。

2、样本。对检材的绝对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委托方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对检材的相对形成时间鉴定需要委托方提供相同物质材料样本比对材料。

四、盖印形成时间鉴定(文件上加盖印文的形成时间)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盖印形成时间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加盖印文的形成时间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

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同期和前后相近年份或月份的同一枚印章盖印的材料。如: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发的文件、报表,单位同期和怀疑时间段的每月纳税报表中的印鉴样式,最好每月能提供一枚印文样本。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扫描。

五、变造文件鉴定(添加笔迹、是否原件、是否一次打印文件等)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变造文件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全部和部分内容是否经过变造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送检材料为复印件查无原件的需经过委托方同意才能送检。

2、样本。一般不需要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如果有不同版本的同名文件(大部分内容相同局部内容不同)可以作为样本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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