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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唐人街探案》剧照

10月13日,@新浪新闻客户端 发布消息称,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案作出终审判决。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引发网友热议。

案件回顾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2年,未满13岁的六年级女生覃某,与受害者周某是同班同学,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自己长得胖、没有周某漂亮,而对周某怀恨在心。

2012年4月10日,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趁其低头玩手机之际,将木凳砸向周某头部并致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状告老师、家长,便使用菜刀、啤酒瓶、美工刀等凶器对其行凶,致其死亡。而后还将周某头颅、手臂肢解装进塑料袋,并清理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覃某故意杀人,但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判决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

网友热议

10月13日,@新浪新闻客户端 再次提起此案,随后,国内一些微博大V及部分媒体纷纷转发,一时间,引发网友们的热议。到底是道德的缺失?还是人性的泯灭?能使13岁的小孩对同窗痛下狠手。

青少年出现问题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父母、社会都在扮演着重要角色。

甚至一度出现了阴谋论...

法院通报

对此,在10月15日,@河池中院 通过微博发布了情况通报声明,经核实,该案发生于2012年,已由有关政法机关作出处理决定。

舆论所指案件的被害人家属确向我市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的监护人给予经济赔偿,我院已于2012年12月24日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感谢相关媒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同时恳请相关媒体本着及时、客观原则报道新闻,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素材来源:

新华网、新浪新闻客户端、南国早报、@河池中院

转自:江苏网警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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