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特邀律師:孫勝

廣東偉然律師事務所律師,主要從事涉及勞動人事及合同糾紛方面法律業務。先後主辦或參與辦理了數十件重大的民商事訴訟案件,涵蓋勞動爭議、合同糾紛、侵權糾紛、知識產權等領域,涉及金額數百萬元。

案例

在線旅遊企業下架已出售商品致遊客出行泡湯

責任誰來承擔?

案情簡介

黃女士一行2人通過某在線旅遊企業報名參加某境外跟團遊,行程日期:8月21日-8月23日,團費:7300元/人。黃女士表示7月23日其發現該線上旅遊企業的產品信息錯誤,與網站反饋,網站將產品下架,且向其保證7月30日修改後會上線,但8月3日網站告知該產品無法上線,其被迫更改行程,網站表示黃女士後續並沒有交付費用,但黃女士在其他網站訂購的旅遊產品費用有損失。黃女士對此不滿,故投訴(有聊天記錄,無合同、行程單、發票、訂單編號)。

圍觀羣衆:

旅遊企業怎麼可以隨隨便便就取消遊客已經預定的旅遊產品呢?

律師:

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本案例中,如黃女士已經通過網絡向旅遊企業成功提交了預定,旅遊企業也予以回覆確認,則實際上雙方就已經建立了旅遊服務合同關係。除非存在重大誤解(如標價錯誤,且嚴重低於市場價或旅遊成本價)或因出行人數不足最低成團人數的情形,旅遊企業不得單方取消行程,否則應當向遊客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圍觀羣衆:

那因下架了旅遊產品,搞得遊客原計劃泡湯,其中的損失誰來承擔呢?

律師:

在本案例中,在黃女士已經預定成功後,如果確實是因爲旅遊企業的單方原因(無法說明取消的原因或理由不成立的)下架旅遊產品,導致黃女士不得另行預定與之相關的旅遊產品的,旅遊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對於具體需要承擔的違約金,除雙方另有明確約定或法律規定外,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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