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报告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网上年度报告填报步骤如下

步骤一:进入填写年度报告界面后,按照提示下载年度报告书,离线填写年报数据,表格中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由系统自动加载,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数据;

步骤二:填写完成后,点击上传年度报告书,上传成功后进入预览界面,如数据有误,可重新修改再上传;

步骤三: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即完成提交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我局自收到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上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年度报告的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按照商事主体目前的实际情况填写;如已变更,年度报告书填写的内容不作为变更登记,须到注册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二)备案事项中的章程或协议如与备案不一致,只需要填写修改的内容。

(三)自第一次完成年度报告申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商事主体可重新申请登录修改年度报告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自年度报告确认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内,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一经公示,不得随意修改。

(四)商事主体自年度报告确认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如年报状态显示为“待公示”,请与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年报单位联系;如年报状态显示为“已公示”,商事主体已完成提交年度报告。

(五)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经营状况)、联系人信息、股东身份证号码四项信息不予公示。

(六)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六、对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的处理

对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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