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如果被法院認定無民事行爲能力,誰該承擔監護責任?被指定的監護人能拒絕嗎?今天我們邀請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魯超律師來跟大家聊聊這個話題。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 魯超律師

案例

2014年,老張發生交通事故被送到醫院。雖然沒有親人陪同,醫院仍然對老張進行了治療,墊付醫藥費。一年後,老張病情穩定,達到出院條件,但他卻拒絕出院。

老張早年離婚,唯一的兒子已去世,無父無母。就這樣,老張在醫院又住了三年多。今年,老張被法院認定無民事行爲能力,法院指定老張同母異父的妹妹王琴爲他的監護人。醫院因此將老張和王琴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醫療費用等,並協助辦理出院手續。

王琴說,雖然他們是兄妹,但40多年沒有聯繫了,如今她年紀也大了,還借住在親戚家,無力接老張出院。

最近,北京懷柔法院一審判決老張本人支付懷柔醫院醫療費等41萬多元,由王琴協助辦理出院手續並將老張接離北京懷柔醫院。

老張在病情穩定後拒絕出院,醫院只能起訴嗎?

救濟方式主要分爲兩種,一種是公力救濟,比如到法院起訴等;另一種是私力救濟,類似於自行搶回被搶物品、正當防衛等。

像本案的情況,如果醫院擅自使用私力救濟,比如自行將老張驅逐出院,那麼如果給老張造成了相應的損害後果,醫院反倒可能被老張起訴索賠。因此,最保險的一個方案就是尋求公力救濟,到法院起訴老張及其監護人。所以說醫院的這個做法雖然是出於無奈,但確實是最安全、有效的方案。

監護人要承擔哪些責任?

監護人的主要責任便是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同時,如果被監護人實施了侵權等行爲,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原則上也要根據其對此是否具有過錯等而爲此承擔相應的賠償、協助責任。

王琴和哥哥失聯40年了,她能拒絕成爲其監護人嗎?

能夠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監護人的一般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或者是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及朋友。

從本案的案情來看,老張的父母、子女均已死亡,其配偶也早已與其離婚,那麼確實只有妹妹王琴可以做其監護人了。雖然妹妹王琴拒絕做監護人,但是鑑於法院已經指定,且目前再無其他能夠擔任監護人的人選,妹妹王琴確實只能擔任監護人。

如果能有其他親屬或者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那麼妹妹王琴則可以申請變更。

醫院可以要求王琴來償還老張拖欠的醫藥費嗎?

首先,在老張拖欠醫藥費的時候,王琴還沒有成爲其監護人,因此不存在監護關係。其次,王琴對於老張拖欠醫藥費的這個事情也不具有過錯和失職,所以王琴無需償還老張拖欠的醫藥費。

來源:舉案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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