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黑惡勢力”大家肯定避之不及,這樣的一股勢力不僅危及生命安全、破壞社會穩定,還會給人帶來揮之不去的陰霾,面對黑惡,怎能視而不見?

今天小編先帶大家看看屬於惡勢力範疇的聚衆鬥毆。

聚衆鬥毆

“你瞅啥?”“瞅你咋地”,很多時候,紛爭的導火索可能就是一兩句話,然鵝,衝動之後,卻是血與淚的代價!

案例一

背景:某年,家住安徽滁州定遠縣定城鎮的朱某某打電話給沐某某索要欠款,通話過程中發生爭執,雙方約定在定遠縣經濟開發區鬥毆。

通過朋友聯繫朋友的方式,雙方約集十餘人攜帶刀、棍、鋼管等兇器,於當晚21時許在開發區教堂附近互毆。致沐某某鼻樑粉碎性骨折、左眼眶下壁骨折;常某頭部外傷致顱腦損傷。朱某某、沐某某發生糾紛時,雙方約定場所,邀集被告人常某、朱某、胡某某等人持械聚衆鬥毆,上述被告人的行爲均構成聚衆鬥毆罪。

法院判決:朱某某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沐某某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常某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朱某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胡某某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案例二

背景:安徽滁州鳳陽縣大廟鎮鄔崗鳳玻公司礦山於2014年年底停工,欠鳳陽縣大廟鎮鄔崗村田圩莊羣衆運費款未付清。後鳳玻公司將礦山承包給趙某某管理負責開採,田圩村羣衆以鳳玻欠運費爲由阻止礦山施工。期間雙方發生多次矛盾。

2015年10月1日上午,鳳玻礦山正在施工,田圩村羣衆到礦山叫鳳玻停工後,用兩輛大貨車將通往射子口方向的運輸道路堵住,莊某某等人在射子口村內召集車輛駕駛員及村民幾十人與田圩村召集的幾十名駕駛員及村民用刀棍互鬥,並從地上撿起石塊互砸。在打鬥過程中,造成田某某等十人不同程度受傷。

法院判決:莊某某等12人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到六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三

背景:犯罪嫌疑人葉某某與黃某因滁州市鳳陽縣大廟鎮“三力”礦業運輸車隊承包問題產生糾紛,葉某某多次聯繫沈某某,讓沈某某帶人到大廟鎮給其“架勢”(打架的意思)。

2015年10月2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從蚌埠、鳳陽邀集幾十人在鳳陽縣劉府鎮聚集,並讓沈某某(2)從鳳陽縣劉府鎮菜市街購買打架需要的木棍和鋼叉,隨後分乘多輛出租車及私家車前往大廟鎮。在葉某某的帶領下到達林山村“鑫鵬礦業”廠門口,持械追打黃某,並將停放在廠內轎車的後擋風玻璃砸爛。後涉嫌參與鬥毆的多人被聞訊趕來的村民扭送至公安機關。

法院判決:葉某某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沈某某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沈某某(2)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兩個月;唐某某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檢察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聚衆鬥毆罪: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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