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最近又丢东西了,这三年来我都不记得这是第几回了,这次是我最喜欢的那件粉色貂皮大衣,刚买回家就找不到了,到底会是谁呢,你快帮我想想?

  ”

  家住天津市红桥区的王女士焦急的向闺蜜吴某哭诉着。

  “

  你就是平时太马虎了,总是丢三落四的,不过你店里的雇员小王,还有你的发小刘某手脚都不太干净,这次具体是不是她们中的一个干的我猜不出来,但你得多小心点她们。

  ”

  吴某耐心的又劝解了王女士好久,两个人才依依惜别。

  王女士到家后仍然非常愤懑,因为小王是自己几年前刚开服装店就招聘来的老员工,自己对她信任有加;刘某更是从小一起玩大的朋友,自己曾与她情同手足。可就是这样两个人却不时的偷自己的财物,要不是闺蜜吴某的提醒,自己可能还蒙在鼓里,她也曾和她们争吵甚至闹僵过,可是因为没有证据最后只能不了了之。这次她丢了最喜欢的貂皮大衣,实在令她怒不可遏。

  “

  干脆报案吧,这种提心吊胆的日子我已经过了好几年,受够了,再没有任何情面好讲了!

  ”

  下定决心后,她毅然去派出所报了案。

  侦查结果很快就出来了,令她意想不到的是那个小偷居然既不是小王又不是刘某,而是与自己无话不谈的最好闺蜜吴某!

  吴某,女,陕西人,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与王女士结识时,她正在一家数码商城里做销售,两人一见如故,一起逛逛街聊聊天,迅速变成了闺蜜。

  

  王女士是做服装生意的,平时衣着光鲜、出手阔绰,对朋友也十分仗义,这样的生活令一直打工的吴某十分羡慕。“我这个年纪的女孩,谁不喜欢穿的时尚点儿啊?每次去她的店里,我都把新款试个遍,但最后还是买不起啊。”虚荣心不断膨胀的她,竟想到了向闺蜜“下黑手”。

  

  早在2015年,吴某去王女士的服装店内串门儿时就看上一件店铺上新的羽绒服。王女士说这件客人预定了,如果吴某想要可以再定一件,进价1580元。“我当时一个月工资才3000多块钱,这个价格我真接受不了”,但吴某又实在喜欢这件衣服,于是一咬牙就趁着店里顾客多趁乱将羽绒服塞进了自己背包里。一开始吴某还战战兢兢担心事情败露,但过了几天,发现王女士完全没有怀疑到她头上,就放心了。

  2016年2月,王女士婚礼邀请好友吴某做伴娘。婚礼结束后吴某在清点礼金时,一时手痒趁人不备时抽走几个红包放进自己口袋中。“我当时买东西特别缺钱,觉得这么乱,她们发现不了的,就拿了几个红包。”吴某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说。“回家后点了点,一共5000块。事后她家人问过我,我撒了个谎说放礼金的书包拉链坏了,可能掉在什么地方了”。出于对朋友的信任,王女士并没有在意,也没有把这件事告诉丈夫一家。这使得吴某更加大胆。

  2016年7月,王女士买了一只苹果手表,由于不太熟悉功能就想找曾在百脑汇打过工的闺蜜吴某帮忙。吴某到店后,看到新手表又起了贪念,趁着店里人多将表“顺走”,并以1000元的价格转卖给小商贩。后来王女士发现手表不见了询问吴某,吴某早已准备好了说辞:“我调好了之后就放桌子下面了,后来看见你朋友刘某在桌子那边待了挺久的。”王女士对闺蜜的话深信不疑,转而怀疑刘某并与其大吵一架。

  2017年12月,吴某又缺钱了,她再次想到了闺蜜,就买了水果以探望之名到王女士店中。趁王女士换衣服之机,再次盗窃蓝色牛仔布包一个,内有现金800元。这次,王女士察觉不对,询问吴某谁有可能是窃贼,吴某心中十分害怕,随口诬陷雇员小王,王女士深信闺蜜的话,与小王吵得不可开交,险些辞退她。

  2018年2月13日,吴某到王女士家中串门儿,发现王女士新买的粉色貂皮大衣非常漂亮,趁其下楼取快递之机,将其窃走。

  “

  以前每次丢东西我都没有怀疑过她,直到现在我才想起来,每一次丢东西吴某好像都在现场。可是我太相信她了,什么事我都不瞒着她,对她言听计从,现在想想真是太后悔也太后怕了!

  ”

  吴某被抓获归案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还主动交代了自己在被害人家中还盗窃黄金戒指一枚及翡翠手镯一只的情况。

  案发后,粉色貂皮大衣一件、深灰色羽绒服一件、翡翠手镯一只及黄金戒指一枚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王女士。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吴某亲属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对吴某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多起盗窃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

  来源:正义网

  文字:宫宇光

  (天津市红桥区检察院)

  编辑:王 倩

  监制: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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