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响水县公安局老舍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新舍村有两人在村部西小河边从事非法电鱼活动。接警后,老舍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并将正在从事非法电捕鱼的戴某龙、王某浪抓个正着。

     经过响水县公安局老舍派出所和响水县渔政监督大队联合办案,最终对戴某龙、王某浪的违法电捕鱼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没收其电捕工具,对违法捕获的3.5公斤鱼鱼获物进行现场放生,并对两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处理。

据了解:戴某龙、王某浪一直在外地打工,前几天国庆放假回乡收玉米,中午闲着没事,两人一合计,将家里的农用电瓶车拆下来,和逆变器组装在一起,组成简单的电捕工具,于近日下午3点在新舍村一条小河内从事非法电力捕鱼活动,大约捕个把小时,捕鱼3.5公斤,就被人举报。响水县公安局老舍派出所快速出警,将正在电捕鱼的戴某龙、王某浪现场抓获,并将案件移交渔政部门处理。

戴某龙、王某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十分后悔,非法捕鱼3.5公斤,被罚款2000元。响水县公安、渔政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打违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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