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察人員的權利

實施現場檢查時,從事現場執法工作的環境監察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出示《中國環境監察執法證》等行政執法證件,表明身份,說明執法事項。

環境監察人員有以下的權利:

(一)進入有關場所進行勘察、採樣、監測、拍照、錄音、錄像、製作筆錄;

(二)查閱、複製相關資料;

(三)約見、詢問有關人員,要求說明相關事項,提供相關材料;

(四)責令停止或者糾正違法行爲;

(五)適用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企業切記:不可暴力抗法,不執行、不配合監察人員工作。否則後果嚴重。

環保監察一般檢查內容

1、企業生產情況

企業所屬行業及主要產品;

上個月的產品及產能,各條線是否存在運營。

2、企業環保落實情況

項目是否依法履行環評手續,查看環評文件及環評批覆等。

查看項目的性質、生產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採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與環評及批覆文件一致。環評批覆五年後項目纔開工建設的,是否重新報批環評。

檢查項目投運後,是否進行了環保竣工驗收。環保竣工驗收手續是否完備。

生產車間:超或原料涉酸、鹼、及其他易腐蝕性的車間地面是否做防腐處理,並定期進行保養。生產過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場。

檢查排污許可證申領、排污申報執行、排污費繳納執行。

企業無相關排污環節的(如環節對地下水影響等),可不檢查。

八大方面

(一)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環境監察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質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是否建立廢水設施運營臺賬(廢水處理設施開關鍵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藥及維修記錄)。

污水排放口監察

監察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數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檢查是否按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設置了監測採樣點、檢查是否設置了規範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總排污口是否設置標誌牌等。是否按照要求設置在線監控、檢測設備。

排水量複覈

有流量計和污染源監控設備的,檢查運行記錄,有給水量裝置的或有上水消耗憑證的,根據耗水量計算排水量。

無計量數及有效的用水量憑證的,參照國家有關標準,手冊給出的同類企業用水排水系統數進行估算。

排放水質

檢查排放廢水水質是夠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監測儀器、儀表、設備的型號和規格以及檢定、校驗情況。

檢查採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和水質監測記錄。如有必要可進行現場監測或採樣。

檢查雨污、污污分流情況,檢查排污單位是否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

檢查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

檢查處理後廢水的回收情況

(二)廢氣污染檢查

檢查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量。

鍋爐、石化、化工等燃燒產生的廢氣檢查

檢查化工、石化等企業連續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是否合理的處理方法,採取回收利用或焚燒方式處理,間歇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採用焚燒、吸附或組合工藝處理是否合理。

檢查鍋爐燃燒設備的審驗手續及性能指標、檢查燃燒設備的運行狀況、檢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檢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藝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源

檢查廢氣、粉塵和惡臭排放是否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檢查可燃性氣體的回收利用情況;

檢查可散發性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的運輸、裝卸、貯存的環境防護措施;

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除塵、脫硫、脫銷、其他氣態污染物淨化系統

廢氣排放口

檢查污染者是否在禁止設置新建排氣筒的區域內新建排氣筒。

檢查排氣筒高度是否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

檢查廢氣排氣筒道上是否設置採樣孔和採樣監測平臺。

檢查排氣口是否按要求規範設置(高度、採樣口、標誌牌等),有要求的廢氣是否按照環保部門安裝和實用在線監控設施。

無組織排放源

1)對於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塵的排放點,有條件做到有組織排放的,檢查排污單位是否進行了整治,實行有組織排放

2)檢查煤場、料場、貨物的揚塵和建築生產過程中的揚塵、是否按照要求採取了防止揚塵污染的措施或設置防揚塵設備。

3)在企業邊界進行監測,檢查無組織排放是否符合相關環保標準的要求。

(三)固體廢物污染源現場檢查

督察固體廢物來源

1)檢查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理化性質、產生方式。

2)根據新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GB5058檢查生產中危險廢物的種類及數量

固體廢物貯存於處理處置

1)檢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需要保護的區域內,假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2)檢查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及貯存場是否設置了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設施

對於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所

對於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

檢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轉移

1)檢查固體廢物轉移的情況

2)檢查轉移危險廢物的,是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經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社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

檢查是否設置了固廢及危廢標誌牌。

檢查污泥處置合同、污泥運輸磅稱記錄等,判斷污泥產生量是否合理。

(四)噪聲污染源現場檢查

是否按照環評文件或環評批覆要求設置污染治理設施,噪聲是否達標。

(五)地下水污染現場檢查

場地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涉重環節、固廢(危廢)堆放場所、化學品堆放場所等是否進行防滲漏、防腐措施。有地下水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六)環境風險及應急預案現場檢查

檢查應急預案編、評、備、落實情況,附應急演練看中情況文字、圖片及相關資料。

項目是否符合環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電鍍、印染、涉重等行業)和應急事故池等。

應急物資儲備情況(名稱、數量、有效期等)

(七)對生態環境現場檢查

(八)環保部門督察查處環境違法行爲

查辦、轉辦、督辦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投訴、舉報的這個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不是簡單罰款可以了事的。

其他企業應牢記

1、建設單位未經環保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閒置、關閉污染處理設施、場所。

2、不得違反排污口設置規定、私設暗管、私改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3、在禁止建設區域內違法建設,同時項目建設要符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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