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動物衛生監督所的兩名獸醫,出具虛假檢疫合格證明1700餘份近日,舟山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兩人均因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獲罪。

食品安全大於天,但舟山動物衛生監督所的兩名獸醫值班時間卻經常“翹班”在家睡覺,爲應付檢查甚至不惜僞造檢疫結果,出具虛假檢疫合格證明1700餘份。近日,舟山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兩人均因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獲罪,其中一人已退休一年多。

僞造生豬檢疫合格證明1700餘份,多麼大的漏洞!

今年58歲的史某從1979年開始就在舟山市普陀區某獸醫站(2008年獸醫站統一更名爲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胡某曾是史某同事,兩人共事30餘年。

2010年1月,普陀某肉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肉配公司”)成立。史某、胡某作爲官方獸醫,被普陀區畜牧獸醫局派駐至肉配公司,輪流負責該公司的動物檢疫工作,包括駐點生豬產地檢疫、宰前檢疫和屠宰同步檢疫等。

根據規定,官方獸醫必須到養殖場進行產地檢疫,出具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後生豬才能出欄。而生豬運入屠宰場大門前,官方獸醫還要做宰前檢疫,一般在宰前兩小時出具宰前通知書,屠宰方在規定時間內屠宰。在生豬來源單一、路程短的情況下,官方獸醫如在產地檢疫後立即隨車前往屠宰場可以省略宰前檢疫。

屠宰同步檢疫需要按照國家規定要求進行,官方獸醫需要全程參與檢疫,並進行旋毛蟲鏡檢抽檢,之後蓋上檢疫合格章,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這個過程中,駐點未給史某、胡某配備檢疫專車,兩人需自行前往,可報銷車費。

由於養殖場交通不便,而屠宰場的屠宰時間又往往在凌晨,史某、胡某在任職期間常常無故“翹班”。

普陀某養殖場的生豬主要出售給肉配公司。據該養殖場的法定代表人、飼養員、駕駛員和肉配公司的經理、屠工、駕駛員透露,2010年至2013年年初,肉配公司屠宰場每天會有運豬車到養殖場轉運生豬,史某、胡某有時會隨車前往養殖場。2013年年初,屠宰場運豬車報廢了,改由養殖場直接派車運送生豬至屠宰場,此後,史某、胡某基本再未去過養殖場。

該養殖場的多名相關人員證實,他們從未收到或看到史某、胡某簽發生豬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肉配公司的多名員工也證實,2013年年初以來,生豬運到肉配公司後,史某、胡某基本省略了宰前檢疫程序。生豬於凌晨屠宰完畢後,史某、胡某根據屠宰場當日報送的生豬數量,一般當天上午或中午纔去肉配公司“補開”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僞造檢疫結果,用作臺賬備查。

2016年7月24日,普陀區檢察院掌握了史某涉嫌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的相關線索,進行立案偵查。幾天後,已經退休一年多的胡某也主動至普陀區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接受調查。

經調查,史某、胡某除在產地檢疫、宰前檢疫過程中造假外,還違反農業部《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生豬屠宰檢疫規程》等相關規定,在屠宰同步檢疫過程中多次遲到、缺崗,且在未按規定對豬肉產品進行旋毛蟲顯微鏡檢測的情況下,僞造檢疫結果,出具虛假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共計1700餘份。

其中,2010年6月至2013年1月,史某和胡某共謀後,將空白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交由不具備動物檢疫資格的肉配公司肉品檢驗員杜某代開。其間,杜某以自己名義或冒籤史某和胡某名字,出具虛假檢疫證明1500餘份。

史某、胡某在有罪供述和親筆悔過書中寫道,他們在值班時間經常睡過頭。另外,二人還收受了肉配公司的水果、年貨、購物卡等職工節日福利和養殖場的喫請和肉票。

2018年8月,普陀區法院以犯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分別判處史某、胡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一審判決後,史某提起上訴。

近日,舟山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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