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那個沒拆徹底的螺絲釘,我妻子被絆倒摔骨折了。”3月22日下午,濟南市民荊先生講述了妻子唐女士的遭遇:去年10月9日,唐女士在燕山立交橋西側橋底人行道上徒步行走時被裸露的螺絲釘絆倒,左膝髕骨骨折。

事後,荊先生向相關部門投訴,並希望責任單位進行賠償。然而事發至今已經近半年了,至今仍沒有找到螺絲釘的責任方。對此,荊先生稱將通過起訴的方式進行維權。

又見“傷人釘”!女子被絆倒摔骨折,半年多了沒找到責任單位,釘子至今還在

女子徒步行走被絆倒摔骨折

“之前安裝的柔性立柱沒有拆徹底,(起固定作用的)螺絲釘冒出地面得有一釐米,我妻子就是被其中一個螺絲釘絆倒的。”荊先生說,事情發生在2018年10月9日下午,當時唐女士正徒步經過燕山立交西側一個沒有交通信號指示燈的斑馬線。

據荊先生介紹,他妻子被絆倒以後,一位好心的路人上前攙扶。“被扶起來以後,我妻子就坐在路邊上。”荊先生稱,當時她左膝蓋處非常疼,但是怎麼也沒有想到會摔骨折了。

“因爲腿一直疼,她就打車到附近的醫院做了檢查,檢查的結果是左膝髕骨骨折。”得知這樣的診斷結果以後,荊先生趕緊聯繫醫生於10月10日做了手術,他說妻子左膝處縫了好多針,累計住院治療15天,共花費2萬餘元。

家人多次投訴沒找到釘子責任方

“我們之前沒有碰到過這種事情,所以剛開始有些不知所措。”荊先生稱,他在妻子住院期間才意識到這起意外與相關部門未將柔性立柱拆除徹底有關,於是就開始撥打投訴電話進行維權。

3月22日下午,荊先生接受採訪時提供了事發地點螺絲釘的照片以及他妻子住院時的照片。“這是我在事發地點拍的視頻和照片,那些冒出地面的螺絲釘還在。”荊先生指着照片說,他曾在事情發生後半個月到現場查看情況,發現有數十個冒出地面的螺絲釘,而這些螺絲釘差不多有小拇指粗細,一些冒出地面過高的螺絲釘則被人砸彎。

又見“傷人釘”!女子被絆倒摔骨折,半年多了沒找到責任單位,釘子至今還在

“只要找到柔性立柱的拆除單位,就能找到責任方,但是我問了一圈也沒問出來到底是誰拆的柔性立柱。”荊先生說,他多次撥打投訴電話反映此事,但是卻沒能找到責任方。

多部門稱與己無關,市民無奈準備起訴

“(2018年10月25日)我妻子出院以後,我就通過原交通熱線反映情況,得到這裏不屬於交通委(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委員會)管轄的答覆。”談到自己投訴維權的經歷時,荊先生無奈地說,他多次撥打電話投訴,可交警、市政等部門均稱他們與肇事的螺絲釘無關。

“市交警設施部門表示由交警協調相關單位現場確認此處由誰管理,但現場確認時只有交警一家單位到場,事情拖至今日仍無定論。”荊先生覺得不可思議。

“如果事情一直得不到解決的話,我就打算起訴維權。”荊先生說,他沒想到一個小小的螺絲釘讓一家人一籌莫展。

又見“傷人釘”!女子被絆倒摔骨折,半年多了沒找到責任單位,釘子至今還在

螺絲釘仍在路面挺立

3月23日上午,生活日報記者來到燕山立交橋西側事發地點進行實地調查。燕山立交橋橋體下面有一條南北方向的水泥路,而水泥路的兩側與經十路上的斑馬線相連接,記者注意到,該路口的確沒有設置交通信號指示燈。

“我妻子是從南往北走的,正好在人行道與水泥路交界的地方摔倒的。”荊先生說,由於現場沒有交通信號指示燈,妻子需要隨時查看經十路上的車況,所以纔沒有注意冒出地面的螺絲釘,以致被絆倒。

生活日報記者注意到,荊先生所述位置的確有不少冒出地面的螺絲釘,記者清點了一下,得有二三十個。

“以前水泥路兩邊的確安裝過柔性立柱。”事發現場附近有一處停車場,該停車場一位工作人員說,但是他們不知道安裝單位是哪個部門。

部門回應:目前尚無法確認螺絲釘的責任單位

3月22日下午,生活日報記者向濟南交警支隊設施部門、濟南市交通運輸委道橋處以及市政等部門反映了唐女士被螺絲釘絆倒摔骨折的事情。上述單位都表示,螺絲釘的責任單位無法確認。

“我們也不知道到底是誰安裝的釘子(柔性立柱)。”濟南交警支隊設施部門一名工作人員稱,其實唐女士應該在事發時就報警,現在無法證實她是被冒出地面的螺絲釘絆倒的,還是被人行道與水泥路之間的“小坡”絆倒的,作爲監管部門,他們一直在積極協調此事,其間曾嘗試協調相關部門一起到現場協商確認,但是最終只有交警到場。

“高架橋我們只負責橋面上,橋下不歸我們管,應該是歸市政部門管。”濟南市交通運輸委道橋處一名工作人員介紹,他們單位負責市區的快速路和高架橋,而大型橋樑他們只負責橋面、橋體。

市政一名工作人員說,現在紀檢部門已經介入此事,他們單位也已經遞交了情況說明,不過現在還沒有確認責任單位。

律師說法:找不到侵權主體市民可以分別起訴

如今,荊先生因爲螺絲釘找不到孃家陷入維權困境,他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甄恩陽說,只有確認侵權主體才能更好地解決問題,而確認侵權主體以後,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起訴的方式維權。

甄恩陽說,荊先生現在可以進行民事起訴,“可以先起訴其中一個部門,如果這個單位認爲自己不是責任單位,可以由這個單位來指證。”甄恩陽說,荊先生仍需分別起訴相關部門。

記者手記:誰來拔掉“傷人釘”

看似不起眼的一顆“螺絲釘”卻把路人絆倒摔成骨折,這就是不折不扣的“傷人釘”。“傷人釘”的存在也許是工人的疏忽,也許是因爲缺乏硬性標準,總之這些釘子跟柔性立柱拆除不徹底有關係。

那麼,如何徹底拔掉“傷人釘”呢?這需要追根溯源到設置柔性立柱的流程,如果審批柔性立柱是有手續的,那麼誰是責任方的問題就迎刃而解。

相信經過多個部門協商處理以後,讓荊先生揪心的螺絲釘最終會找到孃家,而“傷人釘”也會被徹底拆除。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像這樣的“螺絲釘”還有很多,比如沒有拆除徹底的鐵軌,比如橋體上出現的一條裂縫,再比如攔在道路中間的鐵絲。這些小問題很有可能存在大隱患。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類似的“螺絲釘”,可以撥打生活日報熱線電話13605311968提供線索。

(首席記者 程凌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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