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電氣IPO造假遭頂格處罰 實控人被終身禁入

0位投資顧問已告知欣泰電氣(300372)後市如何操作

在證監會下達立案調查書近11個月後,欣泰電氣(行情300372,買入)昨日晚間披露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爲涉嫌IPO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遭到證監會頂格處罰,相關高管也被實行市場禁入。雖然近日關於IPO審覈趨嚴的信息難辨真假,但是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顯然變嚴。

招股書財務數據造假

據證監會調查結果,欣泰電氣當年報送證監會的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2011年11月,欣泰電氣向證監會提交IPO申請。2012年7月3日通過創業板發審會審覈。2014年1月3日,欣泰電氣取得證監會上市覈准批文。

爲實現發行上市的目的,解決欣泰電氣應收賬款餘額過大問題,欣泰電氣總會計師劉明勝向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溫德乙建議在會計期末以外部借款減少應收賬款,並於下期初再還款衝回。二人商議後,溫德乙同意並與劉明勝確定主要以銀行匯票背書轉讓形式進行衝減。2011年12月-2013年6月,欣泰電氣通過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資金或僞造銀行單據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會計期末衝減應收款項,大部分在下一會計期初衝回,致使其在向證監會報送的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截至2011年12月31日,虛構收回應收賬款1.02億元,少計提壞賬準備659萬元;虛增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淨額1.02億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虛構收回應收賬款1.21億元,虛構收回其他應收款3384萬元,少計提壞賬726萬元;虛增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淨額5290萬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虛構收回應收賬款1.58億元,虛構收回其他應收款5324萬元,少計提壞賬準備313萬元;虛增應付賬款2421萬元;虛構收回預付賬款500萬元;虛增貨幣資金2.12億元,虛增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淨額8638萬元。

上市後仍不檢點

本來對於欣泰電氣來說,當初矇混過關如願上市,上市後更應該更好地利用A股這個平臺做好主業,但是最終卻事與願違。上市之後,欣泰電氣繼續在年報中進行財務造假,同時上市公司成爲溫德乙的錢包,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屢見不鮮。

據證監會調查結果,欣泰電氣上市以後繼續出現財務造假,在年報中繼續採用通過外部借款或者僞造銀行單據的形式衝減應收賬款,同時溫德乙以個人名義無故佔用上市公司6388萬元資金。

鑑於以上違規,證監會決定對欣泰電氣處以832萬元罰款,其中有非法所募資金3%即772萬元的罰款;對溫德乙處以892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60萬元,作爲實際控制人按欣泰電氣非法所募資金的3%罰款772萬元,同時對溫德乙、劉明勝二人採取市場終身禁入。同時除了這兩人外,還對公司參與的14名董監高人員進行不同程度的處罰。

未來存暫停上市風險

披露《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同時,欣泰電氣還發布了暫停上市風險提示公告,公告稱公司可能違反《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規則》中涉嫌欺詐發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存在暫停上市風險。

“現在是事先告知,如果正式的行政處罰仍認定欣泰電氣IPO財務造假,該公司有被強制退市的可能。是否退市主要取決於退市新規的溯及力,雖然退市新規並不適用於其實施前發生的違法行爲,但問題在於,在退市新規之前,證券法中就有關於退市的規定。雖然證券法中關於退市的規定較爲籠統,但也不能排除欣泰電氣退市的可能性。無論退市與否,2015年7月14日之前持有該股票的二級市場投資者均可要求上市公司賠償損失。”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說道。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主席劉士餘上任後,很明顯地加強了對市場的監管。統計數據顯示,劉士餘上任後證監會的14次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的處罰通報成爲週五新聞發佈會的慣例,14次新聞發佈會共通報了52宗案件的處罰情況,內容包含市場操縱、內幕交易、違規披露信息等。另外,還查處了3宗“造謠案”(編造傳播虛假、誤導性信息)、立案稽查了6家審計和評估機構。

對於創業板公司欣泰電氣來說,此次證監會的調查結果是不容小覷的,目前欣泰電氣本身業績差,淪爲殼公司,卻又因爲創業板公司不能被借殼,此次被坐實IPO涉嫌財務造假,將嚴重影響公司未來引入戰略投資者,在前景渺茫下,必定會遭到投資者用腳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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