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銀行借款數十萬拒還 被“拘”後秒還50000求和解

3月24日,雨山法院執行幹警在凌晨行動中將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被執行人張某某依法拘傳到案。攝於執行威力,被執行人於當日向申請執行人還款50000,並就餘款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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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張某某、餘某某向馬鞍山某銀行借款500000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就借款期限及利息等進行了約定。借款期限屆滿,張某某、餘某某尚欠馬鞍山某銀行借款本金450000餘元及利息。2018年3月,馬鞍山某銀行訴至法院,在雨山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然而,張某某、餘某某仍未能按照協議還款。2019年1月,馬鞍山某銀行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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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不厭其煩說服教育,多次敦促被執行人張某某、餘某某履行還款義務,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但倆被執行人仍“穩坐釣魚臺”不爲所動。執行法官查詢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信息無果後,遂決定將兩名被執行人案件信息移交至法警調查執行中隊。3月24日凌晨6時剛過,雨山法院執行幹警迅速來到馬鞍山市花山區某小區張某某住處,不久,一名身着黑色棉服的中年男性開了門,經過調查覈實,法警認定該男子即被執行人張某某。屋內,執行幹警向張某某說明來意後,再次耐心、真誠的做被執行人思想工作,然而,張某某隻一口咬定自己沒有履行能力。隨後,執行幹警將張某某拘傳至法院。

調解室內,執行法官軟硬兼施,先是以理服人,見無成效,轉而嚴厲訓斥、教育,並告知如若當日一味抵抗,將依法被司法拘留。張某某見勢不妙,忙懇求與申請人和解,並迅速於當日讓親屬取款50000元交付給申請人,在執行法官主持下,當事雙方約定了餘款的分期還款方式及擔保形式,該案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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