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的本質在於風險,金融供給的核心也在於風險管理能力的供給,即金融體系向實體經濟供給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同時也輸出和供給風險管理,只有在良好風險管理標準下提供的金融供給才能夠是有效的,可以防範未來金融危機和災難的。當下我國金融開放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全球經濟中存在的那些不確定性,而吸收、承擔和管理這種不確定性風險正是金融體系的本質和基本職能所在。

(原標題:不能用“金融戰”提法 代替常態金融競爭 )

陳忠陽

金融的本質不在於表面的資金的融通,而是在於對融資帶來風險的一種機制安排。吸收、承擔和管理風險是金融的基本職能。當下我國金融開放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全球經濟中存在的那些不確定性,而吸收、承擔和管理這種不確定性風險正是金融體系的本質和基本職能所在。

當前我國金融開放所面臨的國際形勢實際上還是金融體系的國際競爭。

金融是一種非常重要、複雜而又系統化的運行機制,是市場經濟的核心機制,無論哪一個政府都很難系統地將金融體系轉化成爲一部戰爭機器並有效操控它,還不傷害到自己。貿易戰、科技戰甚至實體戰都可以在金融中得到反映,帶來的風險和損失可以通過金融體系被不同的經濟主體吸收和承擔。

其實,金融領域的競爭也是國際競爭的一種常態,自然有時也會有比較激烈的較力,這種金融競爭和較力最主要考驗的是機制規則和信心,而不是資金和價格。資金的流動和價格的漲跌是金融的運行形態,只要基本的規則和大家對規則的信心還在,金融的競爭就不會落敗。而且,規則和信心還可以在資金的流動和價格漲跌中得到訓練、驗證和提升。同時,任何形勢的“戰”都是有期限的,以戰爭思維看待金融競爭,容易讓人們忽視了常態化競爭下每個人和每個部門都應盡的職責,這種思維是有危害的。

金融規則和機制在當下的中國存在着兩種突出的形式。一是風險向下轉移的機制,即風險通過金融系統在整個市場上進行分散和配置,由有意願而且有能力的投資者來承擔,包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這是一個全社會分散承擔經濟風險的市場化機制。二是風險向上的轉移機制,即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將其風險以不同形式向上轉移到政府,最後由國家來承擔的政策性機制。這種機制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講比較常見,尤其在我國,有其歷史的客觀必然性。在對外開放中,要妥善利用好這兩種機制,對內要加強這兩種機制的協調統一,尤其是利用好兩種機制應對當前國際經濟體系中存在的不確定風險,在國家和各市場主體中合理配置外部衝擊風險。對外要從探索發展中國家市場經濟發展道路特色的角度爭取西方國家對我們兩種機制並行的理解和接受。從未來發展方向上來看,我們顯然應該更多培育和利用向下的市場化風險轉移配置機制,將風險向上轉移機制限定在一定範圍內和條件下。

不斷開放是我們提升現代風險管理的必由之路。過去幾十年改革開放讓我們國家金融體系的風險管理能力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不少的差距。向發達國家學習風險管理理念、制度和技術,仍然是我們國家在未來相當長時間提升風險管理能力的必由之路。不斷的金融開放只會有利於我們現代風險管理能力的提升,而不會導致更大的風險。

最後,利用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推動金融開放。金融供給側的核心在於有效金融供給能力的建設。金融供給側改革是結構性改革,而不是總量性改革。簡單的總量增加往往帶來無效的金融供給,即未來的金融損失和危機。金融的本質在於風險,金融供給的核心也在於風險管理能力的供給,即金融體系向實體經濟供給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同時也輸出和供給風險管理,只有在良好風險管理標準下提供的金融供給才能夠是有效的,可以防範未來金融危機和災難的。

無論是金融產品、金融機構,還是金融交易市場乃至監管規則,這些符合現代風險管理標準的有效金融供給的形式和內容在很大程度上都決定了我國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成敗。持續推動金融開放,無疑可以將國際市場有效金融供給的經驗和教訓借鑑到我們的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來,提升我們的有效金融供給能力。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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