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盾股份收最高院民事裁定書 最高院裁決或影響公司其他案件)

■本報記者 周 瑤 見習記者 吳文婧 

10月18日晚間,金盾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原告北京中泰創盈的再審申請。

最高院認爲,公安機關已對金盾股份印章被僞造一案立案偵查,本案已涉嫌經濟犯罪,涉案保證合同的成立與否以及公司責任的承擔需取決於公章事宜的認定。浙江省高院駁回原告,交由公安機關先行處理的裁定並無不當。

據瞭解,該案件中周建燦冒用上市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涉及放貸金額1.5億元。該案先後由紹興中院一審駁回、浙江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原告不服判決結果,向最高院提出再審申請,9月26日,最高院裁定駁回原告再審申請。

最高院裁決

可能影響其他案件推進

截至目前,金盾股份已收到訴訟案件40宗,涉及標的金額25.41億元。其中已有3宗案件原告或申請人已主動撤訴或撤回申請;3宗訴訟案件法院已裁定中止訴訟;3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員會已決定中止仲裁程序;12宗訴訟案件法院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4宗案件一審判決敗訴;其餘15宗案件尚在審理過程中。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由河南省長葛市人民法院審理的4宗案件作出的判決爲金盾股份一審敗訴承擔還款責任,其裁決與本案中最高院認同浙江省高院的“駁回原告起訴,由公安機關先行處理的裁決”不同。

金盾股份相關負責人表示,對這四起案件公司已經向許昌中院提起了上訴,要求查清事實,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起訴,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或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截至目前,二審法院尚未作出終審判決。“公司一定會積極維護自身和公司中小股東的權利,我們現在不清楚法院是否會支持公司的上訴請求,但公司會將最高院對於本案的裁決結果提交給許昌中院作爲參考,對於案件有後續的進展會及時披露”。

對此,《證券日報》記者諮詢了相關律師,其表示最高院是我國最高審判機關,最高院的裁決對以下各級人民法院處理相似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最高院對此案的裁定結果和理由反映了其對於此類案件的態度和處理方法,這對於金盾股份其他訴訟仲裁案件的推進將起到一定作用,爲公司向其他各省市的案件受理法院和仲裁機關提出駁回原告起訴的請求提供了支持”。

據瞭解,上述四宗一審敗訴案件共涉及標的金額5998.00萬元,而由於上級法院尚未作出終審裁決,一審判決尚未生效,除此之外公司尚無其他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金盾股份應當承擔還款責任或擔保責任。

多元化發展

三季度利潤預增超八成

金盾股份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訴訟案件發生以來,公司正常經營活動並未受到影響,發展的腳步也沒有放慢。金盾股份2018年前三季度業績預告顯示,公司前三季度預計實現盈利6500萬元至7500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85.46%至114.00%。而此前的半年度報告顯示,金盾股份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2.66億元,同比增長69.17%,淨利潤4461.16萬元,同比增長171.08%。

據瞭解,金盾股份目前形成了多元業務協同發展的格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爲專業通風系統設備的供應商,產品應用於地鐵、隧道、核電等專業領域,而此類項目主要爲政府主導型投資建設項目,受宏觀因素影響較大,隨着國家城市基礎建設的逐漸完善,該部分業績持續高速增長的態勢呈現緩慢回落。

“公司通風系統業務上半年營業收入佔比在四成左右,毛利率爲30.46%,同比稍有下滑。盈利總體大幅增長主要來自於新增的子公司紅相科技、中強科技及四川同風源。”數據顯示,上半年金盾股份紅外及紫外成像儀產品及相關服務、軍事隱身僞裝裝備及相關服務等業務毛利率分別爲51.49%、50.46%,合計營收佔比超過五成。

公司相關負責人談到,在軍民融合、國防軍備體制深入改革以及工業製造升級的背景下,爲增強公司的可持續盈利能力,金盾股份將積極規劃打造高端設備及軍工製造產業鏈,推進外延式擴張提升綜合競爭力,並將逐步確立“軍民融合高端設備及系統研發製造商”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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