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屬稱,在醫院住院一個多月後,袁玉華出院,他們開始與足力健老人鞋生產廠家睢縣足力健鞋業有限公司、北京孝夕陽科技有限公司協商賠償事宜。2019年8月13日,袁玉華告訴澎湃新聞,她平時在家裏看電視時,某電視臺多個頻道播出了藝人張凱麗代言的足力健老人鞋廣告,被廣告中宣傳的“走路的時候不怕摔倒,走在冰上我心裏也踏實”的“防滑”性能所吸引。

老人稱穿“防滑”足力健鞋摔骨折,起訴廠家和張凱麗虛假宣傳老人稱穿“防滑”足力健鞋摔骨折,起訴廠家和張凱麗虛假宣傳老人稱穿“防滑”足力健鞋摔骨折,起訴廠家和張凱麗虛假宣傳

廣告視頻截屏圖 杜心羽 製圖

廣告宣稱“踩在雨雪、溼滑路面上,一點兒也不打滑”的足力健老人鞋,被指打滑了。

江蘇邳州市64歲老人袁玉華稱,她在一超市門口下臺階時腳滑摔了一跤,當時腳上穿的正是“足力健”牌老人鞋。

“足力健”號稱“着力打造中國專業老人鞋領導品牌”,在多家電視臺、網絡平臺投放的廣告宣傳中,主打“防滑”設計,宣稱“走在冰上我心裏也踏實”。

摔跤後的袁玉華右腿骨折,住院一個月後出院,經協商,與足力健品牌商北京孝夕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簡稱“孝夕陽公司”)簽訂協議書,廠商“基於人道主義精神”賠償1.2萬元。

在後續治療中,袁玉華小腿肌肉萎縮,無法正常行走。她繼而起訴孝夕陽公司、生產廠家睢縣足力健鞋業有限公司(下簡稱“足力健公司”)及代言人張凱麗。

8月14日,袁玉華的代理律師郭乘希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 她於8月8日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訴訟材料,法院已登記受理,目前尚未通知庭前調解或開庭。郭乘希認爲,足力健老人鞋“防滑”廣告宣傳與實際不符,誤導老年人消費者,應判定爲虛假廣告,廠商應賠償袁玉華各項費用及懲罰性賠償共計約16.9萬元。

就廣告被指涉嫌虛假宣傳一事,澎湃新聞先後通過電話、微博私信、郵件等方式,嘗試聯繫足力健公司、孝夕陽公司和張凱麗,截至發稿前,均未獲回應。

老人稱穿“防滑”足力健鞋摔骨折,起訴廠家和張凱麗虛假宣傳

醫院治療記錄。 受訪者供圖

老人稱穿足力健老人鞋下階梯時滑倒摔骨折

超市附近的監控在2018年9月19日拍下了袁玉華倒地的瞬間,其中顯示,袁玉華兩手拎着購買的物品從超市走出來,超市門前有三級臺階,下臺階時,她右腳疑似滑了一下,跌坐在地。

2019年8月13日,袁玉華告訴澎湃新聞,她平時在家裏看電視時,某電視臺多個頻道播出了藝人張凱麗代言的足力健老人鞋廣告,被廣告中宣傳的“走路的時候不怕摔倒,走在冰上我心裏也踏實”的“防滑”性能所吸引。

2018年5月,袁玉華在足力健加盟商江蘇歡樂買商貿有限公司宏大店,購買了多雙不同季節的足力健老人鞋,一雙鞋近300元,花費數百元。她說,滑倒那天,她腳上穿着貨號爲3310的足力健老人鞋。

袁玉華回憶,2018年9月19日,下着小雨,她去江蘇邳州運河鎮樂輝生活超市文化路店買雞蛋,準備去探望她姐姐。從超市出來後,門前有臺階,她左腳下了一級臺階,右腳剛踩到另一級臺階,就滑了一下。

據家屬提供的監控視頻顯示,袁玉華右腳剛踩到下一級臺階,能明顯看到滑了一下,右腳直接滑到了臺階下方,袁玉華跌坐在了臺階上。袁玉華滑倒後,嘗試用手撐着站起來,但沒能成功。之後,疑似超市的兩名工作人員趕來,攙扶起了袁玉華。

袁玉華的女兒告訴澎湃新聞,事發後,其母次日被送往醫院救治。

中鐵二局集團第二醫院診斷報告顯示,袁玉華當年9月20日入院,診斷爲右脛骨平臺外後緣骨折,右膝前交叉韌帶損傷,右膝半月板損傷。

家屬稱,在醫院住院一個多月後,袁玉華出院,他們開始與足力健老人鞋生產廠家睢縣足力健鞋業有限公司、北京孝夕陽科技有限公司協商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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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 受訪者供圖

廠商“人道”賠償1.2萬後,腿傷一年未愈

袁玉華及其家屬稱,2018年11月,足力健公司工作人員到其家中調查,看過情況後提出補償一萬多元,並要求他們簽署協議,不對外透露此事。

“他們說,如果不同意就一分錢也拿不到。”袁玉華的女兒說,之後,她們接受了足力健公司補償的1.2萬元,並與北京孝夕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簽了協議。

《協議書》顯示,甲方孝夕陽公司稱“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此類事件應視情況由商場及乙方承擔按份責任,非因甲方產品質量問題,甲方無需承擔責任。現甲方基於人道主義精神自願補償乙方各項損失共計12000元。”

雙方在協議中約定,收到補償款後,袁玉華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孝夕陽公司及與“足力健”相關的任何門店主張任何權利,並承諾並保證不在自媒體或公衆場合就該事件發表任何對孝夕陽公司產生不利影響的言論等。

讓袁玉華沒想到的是,原以爲摔傷的右腿能慢慢恢復,但事發一年有餘,她的右腿遲遲未見好轉,反倒出現右小腿肌肉萎縮,不能接地正常行走。家屬稱,治療費用已花費近5萬元。

“我媽媽纔剛六十歲,不能走路的話以後生活都是問題,我們要向法院起訴他們。”袁玉華的女兒說。

8月14日,袁玉華的代理律師郭乘希告訴澎湃新聞,她受當事人委託,於8月8日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訴訟材料,法院已登記受理,袁玉華的具體傷殘情況還需進行司法鑑定。

起訴足力健涉嫌虛假宣傳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起訴書中,袁玉華請求法院判令孝夕陽公司、足力健公司、張凱麗三被告賠償醫療費等賠償金暫計57815.51元(傷殘補助金及傷殘輔助器具費用待傷殘鑑定結果出來再計);判令孝夕陽公司、足力健公司承擔懲罰性賠償111789.54元;判令三被告在媒體上向袁玉華公開賠禮道歉,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老人稱穿“防滑”足力健鞋摔骨折,起訴廠家和張凱麗虛假宣傳

法院訴訟材料收據。

公開資料顯示,成立於2015年的孝夕陽公司,是足力健老人鞋商標品牌的持有方;睢縣足力健鞋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是足力健老人鞋的生產廠家。

起訴書寫道,“足力健老人鞋”是一款由張凱麗代言的老人鞋,睢縣足力健鞋業有限公司、北京孝夕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共同負責生產和銷售。該鞋廣告宣傳稱足力健老人鞋具有“走路不易滑”、“老年人的安全鞋”等產品特點,廣告宣傳稱爲老年人防滑進行了專門設計。

郭乘希表示,原告袁玉華在家中多次觀看了上述電視臺播放的廣告後,出於防滑方面的安全考慮,才購買了足力健老人鞋。但實際使用中,足力健老人鞋並不具備防滑功能,應當認定張凱麗代言的足力健老人鞋“防滑”“安全”等商品功能和性質的視頻廣告爲虛假廣告;被告對袁玉華等老年消費者進行錯誤引導,才造成袁玉華滑倒骨折的嚴重後果。

《廣告法》規定,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據此,郭乘希認爲,足力健公司、孝夕陽公司是“足力健老人鞋”廣告的廣告主,張凱麗是廣告代言人,三被告應當對損害結果承擔連帶責任。

宣稱“走在冰上也踏實”的老人鞋

在孝夕陽公司官網上,足力健老人鞋創始人張京康在視頻中說:“我們的使命,就是讓每一位老人穿上專業的老人鞋。”其官網的一則消息中介紹,2016年11月3日,足力健老人鞋與“國民媽媽”張凱麗正式簽約,張凱麗成爲足力健老人鞋品牌代言人。

孝夕陽公司官網發佈的視頻廣告中,張凱麗宣稱:“老年人出門,就怕滑倒摔跤,趕緊換上足力健老人鞋,全腳掌防滑系統,出門不怕滑,走路更安全。”視頻中還有一些疑似消費者現身講述自己穿足力健老人鞋的感受,紛紛稱讚足力健老人鞋“一點兒都不打滑”。

在網絡上公開的多個足力健老人鞋視頻廣告中,同樣有疑似消費者現身爲足力健老人鞋講述穿着體驗,稱穿上足力健老人鞋“踩在雨雪、溼滑路面上,一點兒也不打滑”、“走起路來穩穩當當,很安全”、“走路的時候不怕摔倒,走在冰上我心裏也踏實”等廣告語。

8月16日,澎湃新聞就前述視頻廣告中宣稱的其鞋類產品防滑性能是否真實,廣告中使用商品的“消費者”是否爲真實的消費者等問題,先後致電孝夕陽公司、足力健公司相關負責人,均未獲回應,亦未回覆採訪短信。

澎湃新聞通過微博私信及郵箱,向足力健老人鞋代言人張凱麗發送相關採訪問題,截至發稿前,尚未收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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