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臺前縣法院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創新多種新型執行措施和手段,通過訂製專屬失信彩鈴、村頭張貼失信大頭貼、網絡曝光等措施,持續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爲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打下堅實基礎。1月14日,被執行人劉某(化名)因網絡曝光和村頭牆上粘貼了自己的大頭貼照片而感到丟人,主動將3萬餘元的執行款交到了臺前縣法院。

據悉,原告嶽某與被告劉某於2013年按照農村風俗舉行了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同居期間,嶽某與劉某於2014年9月生育女兒小敏(化名)。2015年6月,雙方開始分居,女兒小敏隨母親生活。後來,嶽某主動找劉某,要求劉某承擔女兒的撫養費,但劉某不願給付。爲此,嶽某向臺前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臺前縣法院受理此案後,經依法審理,判決非婚生女小敏由原告嶽某撫養,被告劉某一次性支付女兒小敏撫養費34730元。

由於劉某一直消極應付,始終不願意拿出撫養費,嶽某向臺前縣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劉某卻始終東躲西藏,逃避執行。該案執行法官將包含有劉某姓名、照片、身份證號碼、住址、未履行判決金額的“大頭貼”在劉某家所在村進行了張貼。劉某聽說這一消息,感到面上無光,主動現身,把34000多元的撫養費送到臺前縣法院,目前該案已執結。

來源:政法濮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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