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車壇勐料 ] 這兩天一個不大不小的新聞引起了車圈的熱議,那就是路虎控告 陸風X7 ( 參數 | 詢價 )抄襲攬勝極光一案,路虎居然告贏了。

路虎攬勝極光和陸風X7可以說都是近些年的明星車型了:2011年問世的路虎攬勝極光有個驚豔的外形,因爲一直以來都以方正嚴肅面目示人的路虎,竟然推出瞭如此動感時尚的車型;2014年亮相的陸風X7則有個“驚訝”的造型,因爲它和攬勝極光實在是太像了。

伴隨着巨大的爭議,陸風X7在2015年8月正式上市,12.98~14.78萬元的指導價僅爲路虎攬勝極光的幾分之一。對於這款車,國內網友表現出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正方”認爲從借鑑模仿到獨立創新本就是後起之秀的必由之路,無可厚非;“反方”則表示模仿可以,但陸風模仿得也太過惟妙惟肖了,這就是山寨。

至於爲什麼路虎對此事保持沉默,有人說是價格相差懸殊,不構成競爭關係,更有人說是陸風早早申請的外觀專利,路虎喫了啞巴虧。然而只要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一查就能知道,路虎攬勝極光的外觀專利比陸風X7要早得多。大概是爲了闢謠吧,路虎再忍耐了兩年後,終於就外觀侵權一事將江鈴控股(陸風汽車母公司)告上了法庭。

經過長達3年的多次訴訟,路虎和陸風之間的知識產權案件終於落下塵埃。近日,捷豹路虎在其全球官網上公佈消息,中國法院支持了路虎的請求,裁定陸風X7抄襲了路虎攬勝極光的外觀設計,必須立即停止侵權,現款陸風X7停產停售。

儘管對於路虎來說,這次判決有點“遲到的正義”的意思,陸風X7本身也已經走到了產品週期的最後,但這也已經是非常來之不易了,因爲此前國外汽車品牌在中國關於中國品牌外觀侵權方面的訴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山寨”),鮮有獲勝的先例:

2002年,日本豐田汽車向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吉利汽車的“美日”圖形上班與豐田汽車圖形商標“極爲近似”,構成商標侵權。第二年11月,法院作出判決,此案吉利集團勝訴。不過此後不久吉利美日便退出市場,這個車標也就不再使用了。

2003年,日本本田汽車以外觀侵權爲由,將雙環汽車告上法庭。本案中,本田汽車認爲雙環來寶S-RV在車身、大燈、尾門等方面都與自家生產並已經獲得外觀專利的CR-V車型很相似,已經構成侵權。與此同時,雙環也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爲本田此前的行爲是封殺對手、抬高自己,獲取不正當競爭利潤。

最終法院審理認爲兩款車存在明顯差異,雙環不構成侵權;此外,而本田的不正當競爭已經對雙環造成損失,應賠償雙環經濟損失1600萬元。最終,這次侵權訴訟以最初的原告本田汽車賠錢告終。

當年雙環旗下車型和其他品牌產品相似的還不僅S-RV一款,它生產的SUV車型雙環SCEO就被指責長得像寶馬X5。不過寶馬一直沒有起訴雙環,直到後來雙環打算將SCEO賣到前者的老家歐洲,寶馬終於坐不住了。2008年6月,在提起訴訟9個月後,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作出判決,雙環SCEO車型外觀設計侵權,德國經銷商必須停止雙環SCEO的銷售,並銷燬現有汽車。不過寶馬最終並沒有在中國起訴雙環。

2004年,通用大宇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奇瑞汽車,指責奇瑞QQ抄襲大宇Matiz(雪佛蘭SPARK)、奇瑞東方之子抄襲大宇Magnus。經過三年的訴訟,最終雙方達成和解。

2008年,菲亞特汽車就長城精靈抄襲旗下熊貓車型分別向意大利和中國法院起訴,最終意大利法院判處長城汽車敗訴,並禁止精靈車型在歐洲地區銷售;而中國法院則做出相反的判決,認爲長城汽車並不構成侵權。

以上案件中不一定每個都是真的抄襲,但國外品牌車型被中國選手“借鑑”卻是不爭的事實,然而除了上面這些例子外,鮮有外國車企正式起訴的案例,大概以上判例也讓他們沒有了勝訴的信心吧!

其實本着保護民族產業的目的,各國法院在跨國知識產權糾紛案上,很多都會做出一些有利於本國企業的判決(比如前段時間沸沸揚揚的三星、蘋果知識產權糾紛,基本都是韓國法院判三星勝訴,美國法院判蘋果勝訴)。

然而這次路虎和陸風的判決卻似乎釋放出了不同的信號。中國正在經歷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製造業也正在努力從“中國製造”到“中國智造”轉變。在這個背景下,爲了讓中國品牌汽車能夠“走出去”並實現良性發展,自主創新就必須得到鼓勵,而“山寨”這種權宜之計在中國品牌上可能會越來越少了。(文 汽車之家 王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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