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平心而論,這則催款通知的“真正威力”,恐怕還不在“警示”承擔違約責任、信用懲戒等法律責任上——該通知還附帶了一份名單,包括了姓名、高校、逾期金額和住址等學生信息。催收助學貸款,銀行“公開信息”侵犯隱私權。

(原標題:催收助學貸款,銀行“公開信息”是否侵犯隱私權?)

催收助學貸款,銀行“公開信息”侵犯隱私權

日前,江西萍鄉農商銀行發佈的一則催款通知惹來爭議。爲催逾期未還助學貸款,這則通知公佈了141名大學畢業生的姓名、學校、逾期金額、住址等,逾期金額最低3.47元,最多11890.96元。據悉,該催收名單發佈後,不少人還了錢。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作爲大學生,既然與銀行方面簽訂了助學貸款,就得恪守信用,如期如數履行合同約定。催款通知所提醒的信用懲戒,包括影響個人信貸,無法坐高鐵、飛機等,並非沒有依據。

也有一些人認爲,銀行財大氣粗,哪有必要跟幾個窮學生大動干戈。的確,這些學生所欠的助學貸款並不多,最少的幾塊錢,一般的也就千把塊。問題是,無論欠款多少,只要賴着不還,承擔法律責任,就屬應有之義。

但平心而論,這則催款通知的“真正威力”,恐怕還不在“警示”承擔違約責任、信用懲戒等法律責任上——該通知還附帶了一份名單,包括了姓名、高校、逾期金額和住址等學生信息。對於一些欠債不還的大學生,這些信息的公佈意味着,“老賴”的身份或將家喻戶曉,爲此也得把欠款趕快還上。

然而,這樣的信息公開,也有侵犯公民個人隱私之嫌。儘管通知中並沒有公佈身份證件號等核心信息,但有的家庭住址信息之詳細,已能精準定位當事人。比如,有些被公開的學生家庭住址,有的到了村組,甚至“具體到幾單元室”。這些都是涉及個人隱私與安全的重要信息。

在我看來,公佈公民個人信息的手段,是一柄雙刃劍,即便是爲正當目的,也須謹慎使用,不能擴大公開範圍,進而侵犯公民隱私等法定權益。否則,債權人也應根據《侵權責任法》等,就侵犯公民合法權利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一個法治社會,公民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來自於契約精神。如果在這個方面“先天不足”,出現欠債不還變“老賴”等現象時,承擔違約責任、信用懲戒等法律後果,就應成爲公民誠實守信的強大保證。

回到這起催款風波上,有關銀行有必要檢視通知內容的合法性,即便是維護其正當權益,也應避免採取違法的方式,進而付出高昂的維權成本。而有關欠款不還的學生,也應檢討契約精神和誠信意識,及時補交助學貸款,上好這走向社會的重要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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