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財經評論員杜坤維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康美藥業三年造假,數目巨大,證監會從立案調查到做出頂格處罰時間與以往相比加速很多,顯示從嚴治市邁出重要一步,在處罰力度方面證監會已經是頂格處罰,但與投資者預期相比依然是罰酒三杯,揭示出修改證券法的迫切性。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康美藥業財務造假事件危害嚴重,蠶食廣大投資者的幸福感,嚴重污染資本市場生態環境。

(原標題:康美藥業遭60萬頂格處罰太輕?專家呼籲:法律要長出牙齒)

康美藥業遭60萬頂格處罰太輕?專家呼籲:法律要長出牙齒

華夏時報 記者賈謹嫣 陳鋒 北京報道

僅僅109天后,證監會對康美藥業(證券簡稱“ST康美”,600518.SH)的處罰靴子落地。

8月16日,證監會稱,經查,2016年至2018年期間,康美藥業涉嫌通過仿造、變造增值稅發票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通過僞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將不滿足會計確認和計量條件工程項目納入報表,虛增固定資產等。同時,康美藥業涉嫌未在相關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上述行爲致使康美藥業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在此次通報中,對康美藥業的定性亦屬罕見。證監會稱,康美藥業等公司肆意妄爲,毫無敬畏法治、敬畏投資者之心,喪失誠信底線,觸碰法治紅線,動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根基。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證監會已經向涉案當事人送達事先告知書,下一步將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堅持法治、專業原則,加快辦案進度,用足用好現有手段,嚴格依法處罰。對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瞭解到,證監會認定康美藥業虛增營收逾200億元,虛增貨幣資金887億元,對此給予60萬元的頂格處罰。證監會依法對馬興田等22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並對6名當事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無論是虛增營收的200億元還是虛增的貨幣資金887億元,任意金額與60萬元的處罰力度都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官方通報中的用詞已表達了監管層對康美藥業的譴責力度,60萬元的頂格處罰已亮明監管層的態度。雖然處罰力度仍較輕,但已經是現有法律體制下的最大值。”資深律師虞伍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財經評論員杜坤維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康美藥業三年造假,數目巨大,證監會從立案調查到做出頂格處罰時間與以往相比加速很多,顯示從嚴治市邁出重要一步,在處罰力度方面證監會已經是頂格處罰,但與投資者預期相比依然是罰酒三杯,揭示出修改證券法的迫切性。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依法治市的今天,處罰是需要以法律爲準繩的,證券法滯後性可見一斑。

處罰力度太輕的背後是迫切需要得到修改的相關法律法規,這已是目前資本市場不爭的問題之一。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康美藥業財務造假事件危害嚴重,蠶食廣大投資者的幸福感,嚴重污染資本市場生態環境。法律要長出牙齒,要對上市公司失信行爲採取零容忍的政策。

如何零容忍?劉俊海認爲,要在資本市場引進懲罰性賠償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1993年就引入1+1倍的懲罰性賠償制度。2013年10月25日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改爲1+3倍;《食品安全法》規定了1+10倍的懲罰性賠償。由於資本市場散戶幾乎佔90%,劉俊海建議,一定要採取懲罰性賠償的政策,而且上不封頂,下要保底。最好賠10倍,最少也不能低於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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