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只因一個“免費冰激凌” 男子獲刑8個月

男子隋某在飯店喫飯後向店家索要消費贈品冰激凌,在店家告知並沒有消費贈品活動後,隋某藉着酒勁兒將店方的結賬設備損壞,後又在民警和保安趕到後,謾罵、推搡踢踹民警,還撕壞民警的警服。北京青年報記者8月16日從北京西城法院獲悉,男子隋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索要冰激凌未果 砸店又襲警

2019年6月28日晚8時許,年近50的隋某與家人在北京市西城區一慶豐包子鋪喫飯飲酒。在結賬時,隋某向店方經理安某索取消費贈品冰激凌。

安某表示沒有消費贈品的活動後,引起隋某的不滿。隋某借酒滋事,將店方的電子結賬設備損壞。安某隨後報警。

在民警及保安員趕到現場對隋某進行勸阻過程中,隋某採取謾罵、推搡等方式,拒不服從民警的執法行爲,同時影響了商家正常的經營活動。民警依法對其強制帶離時,隋某又對民警及保安員進行撕扯踢踹,將民警警服撕壞。

隨後,隋某被強制約束上警車,仍拒不配合執法,還掐住保安員的頸部、踢踹警務人員。到達派出所後,其仍持續對民警進行踢踹、撕扯,直至被制服。

隋某的行爲造成民警手臂受傷,保安員手臂、頸部受傷。經法醫鑑定,民警不構成輕微傷,保安員構成輕微傷。

曾有多次前科 此次獲刑8個月

據瞭解,隋某曾於2014年3月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2017年7月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2018年10月因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被行政拘留3日。

公訴機關認爲,根據被告人隋某所具有的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建議判處隋某有期徒刑8個月至1年。

最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認爲,公訴機關指控隋某犯妨害公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

鑑於隋某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依法應從重處罰。隋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隋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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