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城一家酒店设备有限公司,因在生产管理不合格,被处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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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桂城环保办执法人员到桂城三山大道侧东区村禾仰工业区的一家酒店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据了解,该单位于2016年12月30日通过环保部门备案登记,主要从事不锈钢厨具、酒店制品生产。

现场设有切割机2台、折弯机4台、铣床3台、焊机9台等设备。

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扫漆工序过程中需使用油漆,由此产生的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HW49)。

但该单位只把废油漆桶堆放在厂房内东侧,并且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违法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并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经核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桂城环保办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人民币三万元。

请广大企业引以为戒,按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管理及治理措施,请勿存在侥幸心理,一旦被查,将严惩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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