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7月15日下午16時許,王某某將地下室的酒及海蔘裝入提前準備的行李箱內,打車到達市中區某超市,以31000元的價格將其賣於收贓人劉某某(男,33歲,河南人)。專案組經過調查發現:7月15日16時05分,嫌疑人進入地下室,用了42分鐘,將21瓶茅臺和兩盒海蔘裝入自己攜帶的行李箱內,出門搭乘一輛出租車逃離現場。

(原標題:這小偷帶着“鑑別菸酒祕籍”行竊,曾一次盜竊21瓶茅臺賣超市)

這小偷帶着“鑑別菸酒祕籍”行竊,曾一次盜竊21瓶茅臺賣超市左圖:嫌疑人離開單元門。

這小偷帶着“鑑別菸酒祕籍”行竊,曾一次盜竊21瓶茅臺賣超市右圖:自制“祕籍”。

7月18日早上8時許,受害人到地下室拿東西,發現地下室鎖被撬開,屋內的21瓶茅臺和兩盒海蔘被洗劫一空,遂向龍洞派出所報警。專案組經過調查發現:7月15日16時05分,嫌疑人進入地下室,用了42分鐘,將21瓶茅臺和兩盒海蔘裝入自己攜帶的行李箱內,出門搭乘一輛出租車逃離現場。

8月13日17時許,歷下警方在市中區某快餐店將盜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獲。王某某對此次犯罪行爲供認不諱,同時供述了其在歷下、市中實施的8起盜竊地下室案件。王某某(男,29歲,泗水人),無正當職業,其去年在網上購買了技術開鎖工具,一般選擇新的、且貼有福字的地下室門,其認爲此類門,有人居住,並會存放禮品,並選擇適宜其作案工具開的門鎖。

王某某每次盜竊地下室,均攜帶一本30多頁的“工具書”,此書上記錄着對各種菸酒的鑑別方法。鑑別現場菸酒的真假,假的不偷。2019年7月15日下午16時許,王某某將地下室的酒及海蔘裝入提前準備的行李箱內,打車到達市中區某超市,以31000元的價格將其賣於收贓人劉某某(男,33歲,河南人)。

16日上午的採訪中,民警介紹,王某某稱其之前並不認識該超市老闆,只是一個月前路過該店,進店後詢問相關菸酒的價格。王某某生活非常拮据,平日居無定所,整日居住在火車站或者某銀行自助網點,每頓飯也只是十幾元的快餐,平日銷贓的錢,除了滿足正常的喫飯需求,全部用來購買彩票,其稱:身上只要有100元,就去買彩票。

民警依法對該超市進行了搜查,找到被盜的兩盒海蔘及6瓶茅臺酒,其餘的茅臺酒已經在該超市內銷售。

目前,王某某已被歷下警方刑事拘留。

周馨怡 本文來源:生活報 責任編輯:周馨怡_NB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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