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於當事商行起訴賠償這一民事訴訟,通州法院審理後認爲,高先生認可其點燃樹葉引發火災的事實,且已經被依法判決犯失火罪,法院最終判決高先生賠償某商行損失共計74萬餘元。今日(8月19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通州法院獲悉,經審理,法院判決老人賠償當事商行財產損失74萬餘元。

(原標題:老人燒雜物引燃廠房致近百隻寵物貓死亡,被判賠74萬元)

新京報訊 七旬老人燒樹葉及雜物,引燃附近廠房,致廠房燒燬,房內近百隻寵物貓死亡。後當事商行將老人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今日(8月19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通州法院獲悉,經審理,法院判決老人賠償當事商行財產損失74萬餘元。宣判後,雙方均表示不上訴。

據介紹,2017年11月23日,年過七旬的高先生在北京通州張家灣鎮某村一路邊點燃樹葉,引燃了附近房屋。火災造成某商行的房屋及屋內設施設備全部被燒燬。據當事商行陳述,廠房位於張家灣鎮某村,共16間,建築面積爲360平方米。火災發生時,二層庫房有寵物貓100多隻。事後存活的只有10多隻,貓糧也被燒燬。該商行認爲高先生的行爲是導致火災的直接原因,應該賠償其全部損失。遂將高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100多萬元。

庭審中,高先生稱自己是村裏的保潔員,主要負責保持環境衛生。事發當日其焚燒垃圾,過程中發生意外,有火苗落到附近房屋上,引發火災。事發時其正在工作,屬職務行爲,商行應起訴村委會。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火災發生第二天,即2017年11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行爲人高先生70歲。現查明2017年11月23日18時許,高先生在廠房後面的路邊點燃樹葉時,將該廠房引燃,後投案。決定給予高先生行政拘留十日不執行行政拘留的處罰。

因涉案火災,2018年9月5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高先生犯失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法院查明:2017年11月23日18時許,被告人高先生在通州區張家灣鎮某村村民委員會對面路邊,使用打火機點燃堆積樹葉及雜物後離開。之後,燃燒樹葉將某商貿行的廠房引燃,造成廠房及物品損失;經北京市國宏信價格評估有限公司評估,損失物品價值人民幣73萬餘元。被告人高先生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在該案審理期間,高先生通過親屬將14萬餘元賠償款預交至法院。

對於當事商行起訴賠償這一民事訴訟,通州法院審理後認爲,高先生認可其點燃樹葉引發火災的事實,且已經被依法判決犯失火罪,法院最終判決高先生賠償某商行損失共計74萬餘元。判決後雙方均表示不上訴。

張憲超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張憲超_NN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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