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農民張玉璽申請國賠377萬,“疑罪從掛”22年獲無罪

3月2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河南夏邑縣農民張玉璽兒子張博處獲悉,張玉璽獲無罪後,已於日前向夏邑縣法院提交了377萬餘元的國家賠償申請,法院已受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2年,張玉璽捲入一起鄰里鬥毆糾紛,對方一人死亡,張隨即被抓。5年後的1997年5月19日,夏邑縣法院認定張玉璽同他的堂兄弟等人手持鐵叉和棍棒擊打在受害人的額頂部,致使受害人當即倒地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張玉璽有期徒刑11年。張玉璽不服上訴,稱自己沒有用鐵叉打受害人。1997年10月28日,商丘中院二審裁定,認定一審判決中張玉璽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此後4年,案件重審沒有進展,直至2001年7月19日,夏邑縣法院又一審認定張玉璽的堂弟張勝利是兇手,張勝利持木棒猛擊受害人頭部,致其顱骨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張勝利有期徒刑13年,張勝利一審判決後未提出上訴,早已刑滿出獄。

2001年9月11日,已遭羈押9年的張玉璽被從夏邑縣看守所釋放。釋放證明書稱,張玉璽“經取保候審,予以釋放”。此後法院一直未開庭審理此案,直至2018年7月12日張玉璽再次被取保候審。

自1997年發回重審過去將近22年,2019年1月29日,河南夏邑縣法院開庭重審張玉璽案。當天下午,夏邑法院法官經審理後當庭作出宣判:張玉璽無罪。

張玉璽兒子張博提供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張玉璽申請法院賠償其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952740.0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66918.028元,取保候審賠償金903907.13元,以及誤工費95274.04元,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資料費、律師費等各項直接損失30萬元,共計3776305.238元,同時爲申請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張博提供的夏邑縣人民法院訴訟材料接收清單顯示,該法院已經受理了張玉璽的賠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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