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健食品標註新規明年起實施 須標明“保健食品不是藥物”等字樣 

中國網財經8月20日訊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消息,爲指導保健食品警示用語標註,使消費者更易於區分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編制了《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現予發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以下是原文: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發佈《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的公告

爲指導保健食品警示用語標註,使消費者更易於區分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編制了《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現予發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

保健食品適用於特定人羣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爲目的。爲指導保健食品警示用語標註,使消費者更易於區分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

一、警示用語

保健食品標籤設置警示用語區及警示用語。警示用語區位於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佔面積不應小於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語區內文字與警示用語區背景有明顯色差。警示用語使用黑體字印刷,包括以下內容:

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於或等於100平方釐米時,字體高度不小於6.0毫米。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小於100平方釐米時,警示用語字體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規定等比例變化。

二、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保健食品在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容器)外明顯位置清晰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果日期標註採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當準確標註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

1.日期標註應當與所在位置的背景色形成鮮明對比,易於識別,採用激光蝕刻方式進行標註的除外。日期標註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者篡改。

2.多層包裝的單件保健食品以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內包裝的完成時間爲生產日期。

3.當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單件食品時,外包裝上標註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4.按年、月、日的順序標註日期。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線、連字符、句點等符號分隔,或者不用分隔符。年代號應當使用4位數字標註,月、日應當分別使用2位數字標註。

5.保質期的標註使用“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描述。

三、投訴服務電話

保健食品標籤標註投訴服務電話、服務時段等信息。投訴服務電話字體與“保健功能”的字體一致。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保證在承諾的服務時段內接聽、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並記錄、保存相關服務信息至少2年。

四、消費提示

保健食品經營者在經營保健食品的場所、網絡平臺等顯要位置標註“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保健食品消費提示參考模板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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