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堂乡屈胡同村的失信人——陈勇,见到的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陈勇

身份证号码:4107251987****7218

性别:男

年龄:32岁

住址:原阳县靳堂乡屈胡同村第三排005号/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

执行案号:(2019)豫0725执282号

立案时间:2019年2月28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陈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勇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及逾期用款利息(逾期利息从2017年8月19日起计算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承担本案受理费725元。陈勇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3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陈勇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付祥麟借款60000元及逾期用款利息(逾期利息从2017年8月19日起计算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承担本案受理费725元;执行费811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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