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8月6日下午15时许,年逾70高龄的信访人泰兴市广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金铎冒雨来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高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处刘彦贵处长赠来锦旗。随后,省高院向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监督函》,认为本案似有陈某某伪造抵债函及收据的情况,要求海口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9条的规定立监督案件审查,并将书面结果报省高院执行局。

2019年8月6日下午15时许,年逾70高龄的信访人泰兴市广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金铎冒雨来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高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处刘彦贵处长赠来锦旗。彼时,刘彦贵处长正在执行局会议室与另外两名执行法官合议案件。常金铎老先生则坚持要将这面秀有“情系百姓、执法为民”的锦旗亲手送交刘处长。

6年执行信访案件圆满化解 70高龄信访人(图左)冒雨送锦旗

案情回顾

泰兴市广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信访案要从2001年说起。该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在原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时任该司法定代表人的常金铎因在青海有工程项目将该司公章交给员工陈某某打理海南事务。未曾想,陈某某在参与被执行人房产拍卖并成交后,利用掌管公章之便伪造抵债函和关联公司收条瞒过法院,没有支付一分购房款便取得两套涉案房产。泰兴市广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常金铎发现此事后自2013年起便踏上了长达6年的信访之路。2018年8月,在海南省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关键时期因广陵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最高院将该案交办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彦贵处长听取信访案承办人的汇报并查阅案件材料后后,敏锐的发现该案存在问题。随后,省高院向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监督函》,认为本案似有陈某某伪造抵债函及收据的情况,要求海口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9条的规定立监督案件审查,并将书面结果报省高院执行局。同时,该案也因程序化解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核销。

2019年8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核实(2018)琼01执监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了原新华区人民法院给陈某某过户房产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信访人收到裁定书后感慨万千,说人民法院是公正的,人民法官是正义的,海南有好法官,他相信海南法院是正义的,是为老百姓伸张正义的法院,正义也许会迟一点,但绝不会缺席。

刘彦贵处长在接待信访人代表时表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你们的认可和满意就是对我们最大的肯定和支持。

文:王伟

图:吴清川

责编:马焱

审核:黄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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