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随便起个名字吗?姓名中的法律你知道多少?

区分一群人中的个体,唯一的方法是每个人有姓有名,如张三、李四、王麻子。自然人的姓名,一出生一般由其父或母或爷爷奶奶就确定了。那也有人要问,姓名权自己就没有决定权?其实不然,人刚生,自己没有民事能力,只能由父母代理起个名字,并不是对自我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写。

姓名中的法律

哪些姓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1)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

公序:公共次序,良俗:良好的社会习俗。如张三,老婆生个男孩,起名为:张祖宗;李四老婆生个女孩,起名:李姥姥。这些显然不对,违反人伦。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统称为危害国家公共秩序类型既危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破坏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历史文化遗产、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危害公共健康和社会风化。我相信,没有人会把自己的孩子起名与我国家户喻晓的历史伟人姓名一样。

在比喻,张三与张四是同村同辈份的邻居,张三老婆生个小孩,起个名字与张四爷爷一样的名字,这侵犯了张四爷爷的姓名权。

(3)违反法律规定

姓名权,是我们决定、使用、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内容是:姓名变更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决定权。

关于姓名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民法通则 》第99条第1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二是《 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如张三夫妇喜爱旅游既诗歌,其老婆生个女孩,起名为“轻柔的晚霞”,显然,该行为不符合姓名权的法律规定。当张三夫妇去派出所给女孩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派出所有权拒绝办理户口登记。

如何起姓名才符合法律规定?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 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别看小小的姓名,不要认为无关紧要。父母给下一代起名,不要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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