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非常低,是名副其實的“小稅種”,但它的徵稅範圍可是很廣泛的。下面,就爲大家整理一下常見的幾個印花稅相關的問題。

★問題

保險公司的責任保險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答案

《國家稅務局關於改變保險合同印花稅計稅辦法的通知》(國稅函發〔1990〕428號)規定:對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徵稅的各類保險合同,其計稅依據由投保金額改爲保險費收入。計算徵收的適用稅率,由萬分之零點三改爲千分之一。

★問題

企業更換"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是否需繳納印花稅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粘貼印花稅票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113號)第五條規定,對因各種原因更換營業執照正本和商標註冊證的,均視爲新領營業執照正本和商標註冊證,應按規定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按件貼花五元。

因此,企業更換"三證合一"營業執照,需按五元貼花。

外幣簽訂的採購合同,印花稅是按入賬時折算的人民幣金額交納,還是按簽訂時折算的人民幣繳納?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8年9月29日財政部文件(88)財稅字第255號發佈) 第十九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爲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問題

註冊資本認繳情形下轉讓股權如何徵收印花稅?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的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立據人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從上述可以看出,應當按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價格作爲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部分稅務機關認爲此行爲後續出資義務由受讓方承擔,屬於債務的轉移,形成出讓人對受讓人的債務,按相當於按註冊資金的價格轉讓,形成出讓人的債權,這個債權與上述債務發生了抵消,這樣交易價格應當包含未入資的金額。

企業遇到這類問題時,應與稅務機關進行充分的溝通協商,同時,有關部門應儘快出臺明確的規定,規範其印花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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