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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祖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學習道家文化,皆以“自然”二字爲最重。“自然”是道的自性,也是天人宇宙之間最大的和諧。道,生天生地生萬物,爲天地萬物之祖源。其函於萬物、運化萬物,卻“生而不有”,始終與天地萬物共生相處。宇宙萬物自化自爲、自主自體。道,順應事物發展規律而運化,無爲而無不爲,且不作妄爲。正是遵循了萬物的常態,才生化了“道法自然”的現實世界。

其實,道祖講的“自然”,並非簡單地理解成爲天地萬物的運行法則,其中還包含有社會百態,更是對治國、安邦、平天下的君主和齊家、修身、養自性的老百姓的人生規誡。天地效法“道本自然”的法性,“無爲而無不爲”,不自生而長生,從而呈現出天長地久的和諧之狀。所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歸根到底仍然是“法自然”。那麼,對於自然界來說,宇宙萬物要和諧,就必須各得其時而生。而對於人類社會來講,要想構建起具有高度文明的社會準則,便離不開尊道貴德的社會運行之“自然”。修道養德,這正是一種高級社會文明所具備的基石。

老子在《道德經》中,特別強調宇宙萬物的和諧,其認爲“萬物負陰而抱陽,衝氣以爲和”,唯有陰陽之炁能夠相互制約且相互轉變,此消彼長,這纔是自然天成的根本法則,是任何力量都無法改變的公理。萬物皆含陰陽二氣,事物之間相互對立且統一的狀態本應是一種常態。陰陽相輔相成,“陰平陽祕,精神乃治”。二氣妙用,化生萬物。老子又說:“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和者和諧,常者常態。知曉此中的玄妙,才能算得上睿慧明智。

在《道德經》五千文中,道祖老子又用“道”和“德”論述了安邦治國的社會主張與修身養性的必取之道,指出了尊道貴德本是促進社會文明和諧的修持法則。而縱觀整本《道德經》,老子其實一直在講道、講德、講天地,這是因爲天地自然的運行不會受到人類主觀意志的操控,沒有附加個人的私慾,所以其最符合於“道”。而使人效法於天地自然,意在讓人明白大自然的規律是無私無我、自化而爲的,依皈自然的固有規律以規範自己的行爲,即曰“法自然”,是從人的天性中去找到自本自根的本性。人道之“法自然”,即在於儘量做到容人、無私、守柔、謙和,以高尚的道德、清靜的身心和諧於整個社會文明之中。

老子提出“聖人無私”、“聖人無藏”、“既以爲人,既以與人”等許多無私行爲的哲語,指出“聖人無藏”反而“有餘”;盡力爲人,自己愈有,進而告示了“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的道理。可見,無私方能有私。正如道經所言,因其無私,“故能成其私”。無私是大自然的體性,人居天地間,實乃自然無私運化之大道所生成,可謂是宇宙萬物最大的和諧。而人要修道養德,就要有像天地一樣的胸懷,無私無畏地容人容物,方可有謙退、守柔、和讓的心態,才能符合“爲而不恃,功成而不居”的自然之道。

對人對己謙和不爭,“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不爭的人就是上善。正如老子講的“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自然“不敢爲天下先”。人人若能如此,社會生活的人際關係就會和諧。“爲而不恃,功成而不居”就會成爲社會生活中高尚的操守。如此謙退之道,並非消極待物。事物的發展是辯證的,雖居後處下,功而不爭。但居後而反能身先,居下卻有“海納百川”之氣象,收“萬流皆歸於海”之效。這正是道德經啓示人生處世、待人接物、修道養德之妙道。

“道之在我者爲德”,故無道德不立,無德道不載。“法自然”是《道德經》的要義,修道養德是“法自然”的根本。修身養性是如此,安邦治國亦是如此。明此之道,方能修身而及天下;養德以利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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