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虾餐馆,为了赢取顾客的“好感”,揽生意,让工作人员在龙虾里添加罂粟壳粉,说起来匪夷所思,然而却真实地发生。安徽合肥的一家著名的龙虾餐馆员工,就因此领刑。而合肥龙虾刚刚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真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据悉,这家餐馆就是合肥著名的“老二龙虾”。“老二龙虾”在合肥有多家门店,对于喜欢吃龙虾的朋友并不陌生,在合肥龙虾节上曾经获得过很多奖。根据指控,2017年7月13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琥珀山庄门店、贵池路门店、黄山路门店(1912店)销售的龙虾以及加工点内的龙虾进行抽样检测。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送检龙虾中均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等成分。图为合肥“老二龙虾”门店。

据了解,“老二龙虾”隶属安徽尚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杰(已病故),在合肥市贵池路、黄山路等地设立多家连锁门店。谢某某(王某杰的外甥)是该公司员工。该公司在经营龙虾制品期间,集中加工龙虾卤料、蘸料及龙虾半成品进行配送,并在熬制的龙虾卤料、蘸料中,添加罂粟壳粉。

谢某某受指派负责熬制添加罂粟壳粉的龙虾卤料、蘸料,并将加工好的龙虾半成品及熬制好的龙虾卤料等配送至该公司贵池路门店、黄山路门店、琥珀山庄门店进行销售。图为“老二龙虾”的合肥门店。

庭审中谢某某称,他是受王某杰指派从2017年2月份开始配置卤料,王某杰先联系好,他去某市场门口拿罂粟壳粉,对方看到他们的车,将装有罂粟壳粉的蛇皮袋交给他,“添加罂粟壳粉是为了让龙虾更鲜美,口味更好。”(图为资料图片)

在庭审中,谢某某表示,该公司的这几家店销售的龙虾有多种口味,只有在蒜香口味的龙虾中添加了罂粟壳粉。而安徽尚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则辩称,此事没有导致食客投诉身体不适的情况,因此没有造成大的社会影响,并且仅在三家店,而且是蒜香口味的,因此销售量也不大。(图为资料图片)

据了解,2017年7月14日,谢某某经传唤后,自行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合肥蜀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安徽尚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谢某某直接实施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其行为也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图为合肥“老二龙虾”门店。

法院认为,谢某某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谢某某直接实施犯罪行为,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辩护人关于谢某某是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经过审理,合肥蜀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安徽尚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谢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谢某某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在食物中添加将罂粟壳作为调味品,是食品行业“公开的秘密”。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可使食客上瘾或者对身体造成慢性伤害。据了解,在陕西延安、榆林、宝鸡等多地的面皮、羊杂汤等风味小吃中,先后检测出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罂粟壳成分。一些食客吃完后,在毒品尿检中查出呈阳性。图为合肥市民在品尝龙虾。

此外,罂粟壳入调料事件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曾被发现。上海嘉定区小艾龙虾店的店主,在用于加工小龙虾的原料中添加罂粟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位在多家火锅店做过十多年的厨师爆料,餐饮店用罂粟壳作“秘方”是为了留住客人,一般小店用的多。民以食为本,食品安全大于天。对于合肥“老二龙虾”的行为,你怎么看?(乙图综合 马马/摄影)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严禁任何形式转载,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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