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以案釋法 | 圖方便亂丟廢機油桶,福州這家運輸公司被罰5萬元

古人云:“欲知平直,則必準繩;

欲知方圓,則必規矩。”

在環境保護領域

規矩就是企業須嚴格

按照相關環保法律法規辦事

堅決不能觸碰環保法律法規的紅線

否則必將受到嚴厲處罰!

用完的廢機油桶隨意堆放,與其他垃圾混在一起。就因爲這樣的“偷懶”行爲,福州一家運輸有限公司喫到了自己種下的“苦果”,收到了福州市環境保護局開出的5萬元罰單,同時還要整改其違法行爲。

今年8月3日,福州市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對福建省某運輸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維修車間南側外牆處一水泥平臺上有大面積黑色油漬,臺上凌亂地堆放着白色泡沫、紙盒、空氣濾芯和裝有廢機油的塑料桶。

案件分析

一、違法事實

執法人員認定,裝有廢機油的塑料桶屬於危險廢物,該運輸有限公司將裝有廢機油的塑料桶與泡沫、紙盒、空氣濾芯堆放在一起,該行爲已構成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環境違法行爲。

二、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爲和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

該公司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規定。

爲此,福州市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改正,處以罰款:(七)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處理結果

針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爲,福州市環境保護局依法對該公司處以人民幣5萬元罰款,並責令改正。

編輯:福州環保微信工作小組

來源:福州市環境保護局、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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