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微信公衆號: 全球傳媒學刊(ID:GlobalMediaJournal) ,作者:蘇婧

摘要&關鍵詞

後真相時代,反轉新聞逐漸成爲一種新常態。本文認爲,有必要將基於價值論而非認識論的新聞真實觀引入有關反轉新聞的研究,從而突破認識的一元論,將反轉新聞的意義理解爲其過程,而不是結果。與此同時,必須認識到反轉新聞的具體情境不同,因此有必要將道德反思或倫理討論納入對案例的評價中。通過藉助桑德爾在《公正》一書中提出的三種道德進路(維護福利、尊重自由和促進德性),本文對“殭屍肉”和“羅一笑”兩個典型的反轉新聞提出了不一樣的倫理評價。

關鍵詞:反轉新聞;新聞倫理;公正的三種進路

1. 研究問題的提出:反轉新聞的倫理探討意義

自2013年新華網推出《見證真相2013,我們一起圍觀過的反轉劇》以來,“反轉新聞”逐漸進入學界研究和行業關切的視野。筆者以“反轉新聞”或“輿情反轉”作爲關鍵詞在知網檢索,發現首篇學術文章出現在2014年,截至2018年6月,共有相關文獻310篇。

綜觀現有文獻,大抵圍繞三個主題展開:第一,反轉新聞的現象及成因。一般認爲,自媒體的興起是新聞或輿情反轉的受衆基礎,大數據全媒體移動互聯時代快節奏、碎片化、淺層次的新聞閱讀與信息消費是環境條件,加之政府、企業或涉事主體出於各種原因往往不能做到信息的完全披露或如實披露,在白熱化且短兵相接的市場競爭中,媒體往往追求第一時間和轟動效應,難以覈實就草率刊發,纔會遭到被網民或者其他媒體反轉,甚至出現不斷反轉的境況(李斌、陳勃,2016;葉鐵橋,2015;魏如翔、謝康,2014)。相較而言,胡沈明和魏涵玉(2017)的解釋更具有新意,他們認爲每個人都在網絡事件和輿情發酵中感知自我,情感主導的輿論風向難以捉摸,網民行動的邏輯基礎與傳統文化相關。

第二,反轉新聞中的媒體責任及對策。往往是自媒體“反轉”了傳統主流媒體的首發報道,因此主流媒體的公信力危機如何化解、社會責任如何體現、如何避免反轉新聞不斷上演,也成爲聚焦討論的議題。河南日報逯彥萃(2016)發表文章認爲,主流媒體應當在“反轉新聞”中當好定音鼓,從關注熱點、調查覈實、挖掘真相、倡導價值四個方面入手,做到解輿論、引導輿論、控制輿論、終結新聞繼續反轉。《長沙晚報》總編室劉先根和全媒體中心彭應兵(2016)發表文章認爲,無論何種新媒體環境下,新聞傳播的基本規律仍在起作用,真正能夠長久抓住讀者、抓住市場的,依然會是那些風格鮮明、內容可靠、採編紮實的高質量報道,故倡議傳統媒體要保持“定力”。

第三,從公衆參與的角度來看反轉新聞的意義。與傳統媒體人面對反轉新聞“如臨大敵”的精英姿態不同,少數文獻從公衆參與的視角表達了相對樂觀的態度和對反轉新聞這一現象的理解。典型如復旦大學張華(2016)將社會心理學的“參照點效應”引入反轉新聞現象——所謂認知參照點(Cognitive Reference Points),是指在衆多的知覺刺激中,有一些類型在知覺過程中可以發揮理想的錨定點(anchoring point)作用——他認爲公衆對於輿情熱點事件的認知存在所謂的“參照點”,如果媒體報道顯著地偏離了此參照點,簡言之就是不符合“常識”,在信息傳播門檻爲零的人人記者時代,輿情的反轉就是某種程度上的必然結果。再如譚博治(2016)研究了“掏鳥窩”案之後,認爲恰恰是公衆參與圍觀和人肉搜索之後,原本可憐無助的大學生,只因掏個鳥窩就被判刑10年半的“受害者”,被揭開了偷獵慣犯的面孔,從而輿情反轉,當事人遭到譴責,賦予了法院判決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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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文獻方面,與反轉新聞直接對等的英文概念幾乎沒有,但是可以放置在“後真相時代”語境下理解這一網絡輿論現象。自《牛津詞典》2016年收錄該詞彙後,後真相不僅關涉輿論現象,也在政治學、教育學、社會學等領域進行探討(Aren Edwards, 2018; Martyn & Bosman, 2018; Lee, 2017; Peters, 2017)。但不管在何種學科內討論,核心都離不開情緒勝過事實作爲後真相基本特點的前提,且一般認爲,社交媒體是“後真相”時代形成的溫牀(Davis, 2016)。某種程度上,後真相時代的來臨、與現代性遭到質疑及其代表的主流媒體的衰落是同步進行的,客觀性不再是新聞界的圭臬(Hellmueller & Poepsel, 2013),主觀性藉助社交媒體興起、膨脹且主導社會的邏輯,亦有學者引用黑格爾的“壞的主觀性”來表徵這一現象(吳曉明,2017)。因此可以這樣理解,後真相時代,反轉新聞的產生也是一種必然。

綜上,目前學術界的研究可見,基本上秉承着從現象到問題到解決辦法的實用主義線性邏輯。然而筆者認爲更值得討論的是:第一,我們到底應當如何理解反轉新聞?被反轉的新聞就是虛假新聞嗎?反轉之後,就達到了新聞真實嗎?當我們在言說反轉新聞的時候,我們到底持怎樣一種新聞真實觀?第二,如果我們認同反轉新聞並不是一種套路,或者說,具體的情況往往是不同的,那我們就不應當要麼從精英的視角或緊張、或抵制、或呼籲,要麼從平民的視角或歡迎、或認可、或倡導,而是應當引入某種思維方式或分析工具,使得我們可以結合具體的新聞情境來討論某個反轉新聞的案例是否具有意義和價值,因此筆者認爲引入倫理的分析框架就非常必要,恰如《公正:該如何是好》一書所倡導的,需要通過結合具體案例的道德反思,來辨析我們究竟在提倡怎樣的公正觀及價值觀。

基於上述思考,本研究擬引入基於倫理的新聞真實觀,並據此重新定義反轉新聞的概念與指稱;然後,剖解“殭屍肉”和“羅一笑”兩個性質不同的反轉新聞案例,嘗試提出一種從倫理視角分析反轉新聞的方法工具,以幫助我們反思不同情境下的反轉新聞事件,明確我們需要提倡的社會道德及新聞倫理。

2. 基於價值論而非認知論的新聞真實及反轉

在現代性未確立之前,古代文明對真實的推崇是基於倫理道德的。如亞里士多德將真實定義爲準確或正確的陳述、與謊言截然對立,“謊言本身是卑鄙的且應受到譴責,真實則是高貴的且應得到讚頌(Aristotle, Nicomachean Ethics, bk.4, ch.7)。再如古代中國的《三字經》中,亦有“曰仁義,禮智信,此五常,不容紊”的箴言,五常即仁愛、公正、禮貌、明智、誠信,被認爲是做人的基本守則,不能混淆和改變。因此儘管古代中國存在一以貫之的重農抑商文化氛圍,以胡雪巖爲代表的儒商卻成爲“無商不奸”的商人羣體中的例外和典範,這正是基於儒商擁有誠實守信這一值得推崇的特徵,“儒賈(商)、賈儒,是指誠而仁心,好儒重文,關心親友和鄉里,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具有儒者風度,能做到儒行與賈業的統一和良性互動的商賈”(周生春、楊纓,2010)。

18世紀啓蒙運動以降,真實逐漸被賦予了認識論上的絕對性和目的性,從道德倫理轉變爲了不置可否的認識論前提。由於科學主義和實證主義成爲主導的意識形態,人們普遍相信且堅持客觀世界是可以被認識、被計量、被改造的,而那些通過理性和邏輯無法闡釋及驗證的現象,就是無意義的,無意義的也就是不真實的。因此,從19世紀到整個20世紀,直至今天的新聞從業界,普遍以客觀主義、報道真實來界定自身的存在及價值。所謂的新聞專業主義就是建立在這樣一種基於真實的認識論上,認爲記者的專業應當體現爲客觀、中立,是“局外人”或者“觀察者”,媒體須把報道對象物化和客觀化,新聞記者的最高境界是做一隻牆上的“蒼蠅”,記錄所發生的一切真相(史安斌,2011)。類似的,儘管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對於新聞的理解與西方新聞專業主義的理解大相徑庭,但是新聞真實仍然是其堅守的重要原則之一。如陸定一將新聞定義爲新近發生的事實的報道,“新聞第一性、事實第二性”(陳力丹,2011),李彬將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的核心理解爲實事求是、羣衆路線/黨性原則和獨立自主(李彬,2016)。

然而,當現代性遁入危機,科學與啓蒙受到批判,基於認識論的新聞真實也遭遇了挑戰,從哲學層面上被拉下神壇。一方面,建構主義、塑造主義逐漸興起,典型如擬態環境論或新聞操縱論,認爲反映真實、再現真實是不可能的,新聞真實是政治力量、經濟力量以及各種社會力量合謀、較量、博弈的結果,新聞呈現出來的真實不過是各種力量希望看到的真實,因此新聞真實總是不同程度上被扭曲的(楊保軍,2015)。另一方面,後現代話語乾脆從哲學意義上徹底消弭了真實,典型如鮑德里亞的內爆論,他主張表徵與現實關係應被重新倒置,從前人們相信媒介是再現、反映和表徵現實的,但鮑德里亞認爲媒介正在構成超現實,而這樣的新的媒介現實,“比現實更現實”,信息和意義都已經“內爆”了。真實只活在流動性的言說中(鮑德里亞,2009)。

從這個意義上講,筆者頗爲認同Christians教授將真實重回倫理框架的努力。“在後現代時代,真實必須被置於道德領域。真實是一個關於價值論而非認識論的問題。當統治性的體系框架不再站得住腳的時候,真實成爲倫理學家必須擔負的職責,對其進行重構,使其成爲專業新聞媒體對公共話語的貢獻”(Christians,徐佳譯,2015)。也就是說,拋開哲學層面上人類能否真正地認識真實不談,儘可能努力地接近真實至少應當成爲從道德倫理上對新聞行業、乃至公民新聞興起後對公共輿論場的普遍性倡導。當轉爲使用道德框架闡釋真實,Christians教授將希臘語中“無蔽”的概念(Aletheia,對被覆蓋的事物的真正、真切的披露)引入新聞學,該概念由奧古斯汀提出,對他而言,真實不僅意味着將事情搞清楚,更意味着激勵擁有關於真實的信仰並採取行動。那麼,如何能夠做到無蔽呢?

Christians教授提出了闡釋的充分性原則,“摒棄對精確新聞的追求並不意味着不再精確,而是意味着通過闡釋的步驟來披露現實並由此實現精確。那些致力於良性知識生產的記者們將遵循所謂‘闡釋的充分性’原則,他們將按照人文學科以及社會科學的標準來提高他們的研究和寫作技巧。在全球后現代社會的語境下,闡釋的充分性構成了新聞界的標準”(Christians,徐佳譯,2015)。

當我們把新聞真實建立在價值論而不是認識論的基礎上,關於反轉新聞的討論便逐漸明朗。目前對於反轉新聞的概念,學術界莫衷一是,傾向於有以下三種界定:一是指最初報道的新聞向相反的方向轉變,隨着新聞報道不斷深入,事實真相被更加客觀全面地呈現在讀者面前,讀者立場急劇逆轉,並表現出與之前截然相反的態度(石焱、劉衝,2014);二是指那些緊跟社會熱點、標註新聞熱詞繼而引發廣泛關注,但隨後被證實與事實主題或全貌不符,甚至與事實截然相反的新聞現象(劉峯,2014);三是指在新的事實要素出現之後,公衆對於熱點新聞事件的認知和態度出現的轉向的信息傳播現象(萬曉燕、王勝源,2017)。

上述這三種概念的定義雖然側重不同,如第一種強調公衆態度的轉變,第二種強調新聞事實的變化,第三種兼顧“事實要素”和“輿情要素/態度要素”的反轉,但均是在認識論的前提下討論反轉新聞。也就是說,這些定義預設了某種真相的存在,隨着這種真相被揭露,公衆的態度反轉。然而值得存疑的是,大量的反轉新聞或者輿情反轉並沒有得到官方信源一錘定音的最終判斷,也就是說,是否反轉之後就更接近真相,還是反而成爲更加虛假的新聞,往往是難以考據的;於是基於這一前提的公衆態度的變化,也就很難評價孰是孰非。

然而,當我們從價值論的角度考察反轉新聞,就可以化解認識論的困境;也就是說,如果真實不僅僅意味着將事情搞清楚,更意味着激勵擁有關於真實的信仰並採取行動的話,反轉新聞的意義就在於它的過程,而不是結果。它體現着包括網民在內的公共話語場中每一個參與的有機分子對於新聞真實的追求,使得反轉新聞呈現出一種動態的、對話的、互動的新聞生產過程。在人人可以零門檻的接入互聯網成爲表達的節點之前,反轉新聞是難以想象的。一方面,話語權力的分配機制並不均衡,於是即便傳統媒體報道失實、失範,也是遵循某種體制內的懲戒方式對之規範;另一方面,散點之間的對話與合作是不可能的,因此使得新聞反轉或者公衆意見扭轉成本極高,即便真相可以最終慢慢浮出水面,也往往是漫長且機緣巧合的過程。從這個維度上講,反轉新聞存在價值論上的積極意義。

3. 提倡尊重自由、促進德性的反轉新聞過程

儘管筆者從價值論的角度總體上認可反轉新聞這一現象的積極意義,卻不意味着每個具體情景下的新聞反轉都值得鼓勵。而這也恰恰是引入價值論的關鍵意義,因爲認識論是一元的,所謂“真相只有一個”,人們只能認識到真相或者認識不到真相;然而價值論卻不是,“‘無蔽’意義上的真相存在於語境之中,是具有批判意識的新聞”(Christians,徐佳譯,2015)。它提倡我們一事一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且,價值往往是一種選擇的過程,我們可以探究具體情境中人們的道德選擇,也可以提倡一種更爲理想的價值觀和倫理抉擇。

在《公正:該如何是好》一書中,作者邁克爾·桑德爾在回顧了亞里士多德、康德、邊沁、密爾、羅爾斯等人的倫理觀之後,將公正總結爲三種不同的抉擇路徑:福利、自由、道德(桑德爾,2011)。也就是說,有史以來人類社會在關於公正的選擇上,無外乎有三種——追求福利最大化(即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尊重個體的自由和促進全社會的德性。因此,桑德爾提倡一種道德反思的分析方法,分析不同情境下人們的選擇是什麼,他並不認爲道德反思是一成不變的追求,而是將之界定爲一種公共的努力,使得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好。

受到桑德爾的啓發,筆者擬以“殭屍肉”和“羅一笑”兩個反轉新聞作爲研究對象,對其分別進行道德反思和倫理考察。分析如下。

案例一:“殭屍肉”事件

2015年6月23日,新華網記者李丹刊發消息《新華調查:走私“殭屍肉”竄上餐桌,誰之過?》引爆輿論對於“殭屍肉”的關注與恐慌。文章中使用了“‘70後’豬蹄、‘80後’雞翅”等說法,稱記者走訪長沙等地海關調查瞭解到,有的比一些年輕人年紀還大的“殭屍肉”通過走私入境,悄無聲息地出現在夜宵攤、餐廳。並稱,這些肉有的來自疫區,有的嚴重過期,用化學藥劑加工調味後居然搖身一變成爲“賣相”極佳的“美味佳餚”,威脅着百姓的食品安全。

該消息刊發後,引發媒體廣泛關注,包括人民網、光明網、環球網等主流新聞網站和鳳凰網、網易、騰訊、新浪等商業網站均對該則消息有所轉發,部分媒體在轉載過程中,在標題中突出凍肉的“年齡”,如大河網文章《“殭屍肉”竄上餐桌“70後”豬蹄“80後”雞翅分銷各地》、法制網文章《10萬餘噸“殭屍肉”銷全國部分“肉齡”達40歲》等。

6月25日,新華網再次發表文章《“殭屍肉”到底從哪兒來?》指出“殭屍肉”的來源主要有兩個:戰備肉和過期肉。該文被新京報在6月30日稍作增補,將“戰備肉”放置在標題,推出《“殭屍肉”多爲國外過期戰備肉流向二三線城市》,此文也成爲輿情發酵過程中轉載最高的報道,引發網絡輿論場集體吐槽。

7月9日,洪廣玉(原《北京科技報》記者)在其個人微信公衆號上發表文章《劇情逆轉的時候到了:“殭屍肉”報道是假新聞!》,將新聞反轉。洪廣玉先是對新華網報道中大量使用模糊措辭的“記者瞭解到”以及半匿名信源如“廣西警方一民警”提出質疑,接下來他公佈了自己對湖南、廣西等曾經在新華網報道中出現的海關負責人的採訪記錄,均表示“最近太多這樣的報道,我們已經專門覈實過了,我們從來沒提供過這樣的消息,即沒有說過‘殭屍肉’的事”。於是,洪廣玉得出結論,走私肉現象存在,但“殭屍肉”無中生有。該文章迅速衝到“10萬+”。

次日,新華網記者李丹與洪廣玉對峙,先後在個人微博中提出對對方的質疑檄文。李丹放話說,作爲記者,其與洪廣玉都不該忘記應有的職業操守;如果洪廣玉出於其他目的,對同行肆意進行不實誹謗,其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正當輿論撲朔迷離時,7月12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海關總署公安部關於打擊走私冷凍肉品維護食品安全的通告(2015年第29號)》,表示海關總署、公安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部署對走私冷凍肉品犯罪行爲的調查,要求北上廣等各省市食藥監部門對行政區域內所有冷庫進行排查承儲冷凍肉品的來源、數量和銷售去向;並號召監管部門支持媒體監督,同時要求媒體進行公正報道。

雖然官方文章並沒有直接表達對哪一方的支持,但是“在今年查獲的走私冷凍肉品中,有的查獲時生產日期已達四五年之久,對所有查獲的走私冷凍肉品,海關均依法予以銷燬”的表述中,已經某種程度上回應了“殭屍肉”系虛假新聞。

在上述“殭屍肉”案例中,有以下關鍵要點:第一,輿情由傳統主流媒體新華網引爆,而反轉的力量並不來自於媒體機構,而是記者個人通過微信公衆號有理有據地提出質疑;第二,當新華網記者與洪廣玉陷入對峙、輿情膠着之時,官方回應雖然立足於本職工作,公佈走私肉品相關部委的調查結果和下一步工作部署安排,但是從細節處(承認至多存在四五年之久的走私肉品)兼顧了對輿情事件的回應,起到了某種程度上輿情平復的效果。

下面,筆者將之放置在桑德爾三種公正進路下思考,這一新聞反轉在倫理的角度是否有助於促進公正呢?第一,若以追求福利最大化來考量,新華網與洪廣玉都有其合理之處,新華網披露“殭屍肉”的初衷是爲了輿論監督、保障最廣大公衆的餐桌安全,洪廣玉反轉輿情的目的則是看到了公衆對於肉製品乃至食品安全總體情況的恐慌,爲了避免不理性情緒與行爲;第二,若以尊重自由觀之,新華網和洪廣玉亦都無可厚非,不過值得進一步討論的是,爲何洪廣玉沒有選擇在《北京科技報》也即當時他供職的媒體刊發反轉的新聞,而是選擇在其自己的微信公衆號上發表?如果是由於稿子被槍斃,所以他纔不得已發表在自己的微信公衆號上,從而堅持維護公正、表達真相,那麼是值得認可的;但如果洪廣玉是出於私心,希望通過引爆輿論、衝到“10萬+”使自己的微信公衆號未來有更具潛力的商業價值,那麼按照康德苛刻的自由觀——康德堅持,自由是基於自律,而不是他律,是從內心最純粹的“絕對命令”出發,而不是有條件地行動的話,洪廣玉這一夾帶私利的、動機不純的行爲就是值得質疑的。

假福利或自由之名,難以判定雙方孰是孰非;那麼,更爲關鍵的是從促進德性這條公正的進路去思考“殭屍肉”的案例。從這個維度,筆者認爲,新華網是值得批評的。首先,爲了取得轟動效應,記者採用了“殭屍肉”作爲新聞標題的關鍵詞,這一頗具畫面感和聯想力的詞彙,給公衆帶來極大的道德不適感;其次,文章大量使用匿名信源,真實性無從考據,新聞的核心信息“這些肉有的來自疫區,有的嚴重過期,用化學藥劑加工調味後居然搖身一變成爲賣相極佳的美味佳餚”也是建立在匿名信源的採訪上。更爲關鍵的是新華網的主流媒體身份,當我們賦予主流媒體“引導輿論、激濁揚清、除惡揚善”的使命時,就意味着從道德的角度,我們對於主流媒體的行爲容忍度更低。如果新華社、新華網都爲了經濟利益而追求標題黨、罔顧社會利益,我們很難期待一個陽光正能量的公共話語場。最後,當新華網的報道被洪廣玉質疑、反轉後,站出來表態也好、對峙也罷的是記者李丹個人,當官方通告出爐後,新華網亦沒有以機構的名義對“殭屍肉”失實報道做出公開的解釋,這與誠實守信、知錯就改的道德規範亦背道而馳。

基於上述分析,“殭屍肉”的新聞反轉從價值論和倫理的角度是值得認可的,當主流媒體報道失實、誇張,記者通過其自媒體賬號有理有據地予以反駁、加之闡釋,不畏懼話語霸權,試圖進一步地接近真相。我們有理由相信,若不是因爲輿情反轉、持續高漲,有關部門或許不會發布公告,雖然其否認了“殭屍肉”的存在,但也被逼承認了走私冷凍肉品犯罪行爲依然比較猖獗,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和行動。因此,從促進最大多數人的福利的角度,事件反轉的結果也是令人滿意的。

基於此,據此案例,值得關注的新變化是,2017年5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新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將微信公衆號、網絡直播等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範疇。對於微信公衆號的要求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對此,部分媒體直接解讀爲微信公衆號未經許可禁發新聞。鑑於當下互聯網輿論場的亂象,出臺管理規定具有其合理意義;然而根據該管理規定的界定,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那麼在新規下,洪廣玉的新聞反轉行爲就是違規的,上述“殭屍肉”的案例恐怕就難以上演了。因此,筆者認爲,就這一新規而言,是否需要甄別具體情況,還存在進一步討論的空間。

案例二:羅一笑事件

2016年11月27-29日,《羅一笑,你給我站住!》的文章刷爆朋友圈,文章披露深圳本土作家羅爾5歲女兒羅一笑9月8日被查出患有白血病,住進深圳市兒童醫院,醫療費用花費巨大,該文很快突破打賞的上限。父親動情地記錄下女兒同病魔抗爭的點滴,在期待奇蹟發生的同時,他表示不想選擇公益捐款,而是選擇“賣文”,如果多轉發一次這篇文章,便會爲笑笑的治療籌款多增一元錢。

11月30日,輿情反轉。深圳一名醫生在朋友圈裏的聊天截圖被流傳到網上,截圖顯示羅爾一家在醫院花費每日不足5000元。另有網友開扒羅爾名下財產——深圳自住一套房、東莞兩套房,甚至曝光其再婚記錄。翻出羅爾在2016年7月5日所發的文章,也可以看到其承認過名下除了深莞兩地三套房產外,還有兩輛汽車和一個廣告公司。微博醫療大V“燒傷超人阿寶”在微博中還轉發了其瞭解到的深圳市兒童醫院的統計:截至2016年11月底,羅一笑共住院兩次,住院總費用合計爲80336.72元,目錄外自費11633.66元,自費比例爲14.48%;目錄內費用68703.06元。醫療費用的負擔遠不像羅爾所說的那麼沉重。

隨着一些對羅爾財產、其女兒醫療費甚至羅爾本人的生活作風問題曝出後,輿情態度急轉直下,在大V、大號的帶動下,輿論開始對羅爾厲聲譴責,稱此次事件是“帶血的營銷”。

12月1日,在輿論高壓之下,深圳市兒童醫院對外公佈羅一笑的治療費用,深圳市民政局稱介入調查。後經深圳市民政局、劉俠風、羅爾、騰訊四方面協商,將羅爾本人及其合作的營銷公司“小銅人”兩公號所獲資助共計2626919.78元原路徑退還給網友。輿情因此開始回落。

12月24日,羅一笑在輿情事件已被大多數網民遺忘的時候,默默離世。父母表示,願意捐獻孩子的遺體和器官。

羅一笑小朋友

“羅一笑”案例與“殭屍肉”案例不同,推動輿情反轉的力量並非主要來自媒體或媒體人,而是當事人以及網民——雖然有部分大V和公號的介入。從輿情發酵的角度,其反轉很快、平息也很快,然而令人唏噓感慨的是,網民對羅爾“帶血的營銷”爭論不休,卻似乎把最應該受到關注的笑笑小朋友忘記在了角落裏。當款項已退,輿論關注度轉移,笑笑小朋友的離世卻沒有引起輿情的波瀾。

同樣,以桑德爾三種公正進路去思考這一案例會發現:首先,從追求福利最大化、促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角度思考,輿情的確反轉了,但是大多數人並沒有感到幸福。人們何以憤怒?並不是因爲挽救不了一個可愛的生命,而是覺得羅爾的慈善募捐動機並不單純,自己愛心被利用,因此很多網民表示,以後將不會輕易相信類似的故事,也不會輕易通過網絡奉獻愛心。從這個結果來看,公共的福利受到了損失,因爲未來人們施善的成本和門檻都提升了;而且,深圳市兒童醫院和深圳市民政局被迫介入,投入公共資源和時間精力開展調研並公佈情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他們去做更有利於公共利益的事情;其次,從尊重個體自由的角度觀之,無論是羅爾的選擇、其與營銷公司“小銅人”的合作,以及人們看到微信文章後的募捐都是出於自由的選擇。有人認爲羅爾涉嫌非法募捐,但根據《慈善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本法所稱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可知,羅爾的行爲並不在該法調節的範圍之內,因此只能說法律並不適用這一情形,並不能稱其違法。事實上,從後續政府介入後的處置來看,羅爾也並沒有承擔任何法律意義上的責任。當然,如果以康德的自由觀衡量,羅爾確實沒有從內心最純粹的“絕對命令”出發,他在爲愛女募捐的同時夾雜了私利,就如輿情反轉後他寫下的文章:“我承認,我被錢砸暈了頭”。

再從促進社會良善的角度去思考,“羅一笑”事件折射出一種“市恩”的心態,輿情的反轉加重了“市恩”心態的流行,損害了公共的德性。關於“市恩”,《資治通鑑》中曾經記載了唐玄宗的一段故事:開元十三年(公元725年),李隆基封禪泰山,沿途觀察各地官員善惡得失。李隆基彼時還沒有被慾望矇蔽,保持着清醒的頭腦,於是向他進貢越多的地方官,得分卻越低;沒有進貢的地方官,卻得到賞識和提拔。對此,李隆基對隨行的羣臣解釋說:“懷州刺史王丘,餼牽之外,一無他獻。魏州刺史崔沔,供張無錦繡,示我以儉。濟州刺史斐耀卿,表數百言,莫非規諫……如三人者,不勞人以市恩,真良吏矣!”(轉引曉理,2013年)良吏不勞人以市恩,這意味着從傳統倫理道德觀的角度,恩義不能被當作可以售賣和交換的商品,《王莽傳》中的“市恩賈義”也有類似的含義。也就是說,人們做出慈善、施以恩情,並不應當是爲了回報與目的,愛心本就是純粹的,那麼受惠者如何使用這些善款,要不要感恩戴德也不應當被施以道德上的強制力。譬如我們對山區孩子獻愛心,捐款之後我們不能要求山區的孩子必須拿錢填飽肚子或者購買文具,如果買了玩具或者時髦的衣服就是不道德的。同理,羅一笑的父親有沒有房子和車子、是否二婚,與我們對羅一笑施以愛心是無關的。退一步講,就算商業在某種程度上與慈善關聯,如果能夠促進更多人願意與他人分享命運,能夠有助於提升弱勢羣體的福利,也應當是值得鼓勵的。

因此,儘管“羅一笑”案例與“殭屍肉”案例都是反轉新聞,但是當從倫理的視角開展道德反思,我們發現“殭屍肉”的反轉是值得認可的,具有道德上的積極意義;而“羅一笑”的反轉則是令人遺憾的,它既沒有促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也沒有引導出一種更爲良善的社會倫理,反而使得人們更爲現實、自私和吝惜愛心。

4. 小結:多元化的真實與更道德的社會

社交媒體時代的興起,後真相時代的降臨,使得反轉新聞逐漸變成一種新常態。本文將基於價值論而非認識論的新聞真實觀引入有關反轉新聞的理解上,從而突破了認識論的困境——很多情況下,我們無法得知反轉後,是否虛假的新聞成了真實的、抑或是相反,但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反轉新聞體現了一種追求“無蔽”的過程,因爲真實不僅僅意味着將事情搞清楚,更意味着激勵擁有關於真實的信仰並採取行動。當我們突破了認識的一元論,理解了真實的多元性,那麼當通過充分的闡釋和有理有據的討論,使得我們距離語境中的真相更近了一步時,就是值得期許的。

結合“殭屍肉”和“羅一笑”兩個案例,本文認爲反轉新聞並不是鐵板一塊,有必要引入具體情境具體分析的倫理原則幫助我們思考不同案例中反轉是否具有道德價值。筆者借用桑德爾於《公正:我們該如何是好?》一書中總結的三種倫理觀或曰公正進路——基於福利的、尊重自由的和促進德性的,指出“殭屍肉”的新聞反轉值得認可,當主流媒體新華網報道誇張、失範,記者個人藉助社交媒體通過覈驗式的採訪對其提出挑戰,在消除公衆恐慌的同時,也迫使政府部門在打擊走私肉方面更有作爲,從而維護了新聞良善,也促進了大多數人的共同福利。

與之相反,“羅一笑”案例中的輿情反轉則令人遺憾,被“市恩”心態裹挾的網民在得知羅一笑父親有房有車並與營銷公司合作募捐之後對其一家進行了人肉搜索,募捐的款項在輿論高壓下被原路退回,而一個月後真正的主角羅一笑卻在寂寞的輿情中永遠離世。很多網民表示以後不再輕易相信網絡募捐和動情故事,這使得我們促進社會更加良善地運行、爲弱勢羣體爭取更多權益的努力受阻——此案例是多輸的結局。運用道德反思的倫理工具,本文倡導對反轉新聞現象進行更深入更具體的思考,以澄清並維繫我們所堅持和提倡的道德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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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參考文獻從略,完整版請參看刊物原文。

原文刊載於《全球傳媒學刊》2018年第2期。

本文來自微信公衆號: 全球傳媒學刊(ID:GlobalMediaJournal) ,作者: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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