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信消息,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号)和《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09号)有关工作安排,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认定,确定了913家医院作为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

其中涉及辽宁省的试点医院如下: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沈阳市妇幼保健院

沈阳市妇婴医院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鞍山市妇儿医院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抚矿总医院

本溪市中心医院

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

锦州市妇婴医院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婴医院

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

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铁岭县中心医院

朝阳市中心医院

朝阳市第二医院

盘锦市中心医院

兴城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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