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陵蘭島地處北美洲東北部,面積約216萬平方公里,其中被冰雪覆蓋的部分超過80%,完全可以用“千里冰封,萬里雪飄”來形容。現如今這個北半球最大的陸地冰川歸丹麥所有,而本土面積4.31萬平方公里的丹麥之所以會佔據格陵蘭島,主要是源於丹麥對挪威的兼併。

1380年,挪威國王哈康六世因病去世,其子奧拉夫繼位,稱奧拉夫四世。而在此之前,奧拉夫已憑藉外孫身份繼承了男丁絕嗣的丹麥王國。這樣,共同擁戴一位君主的聯盟誕生了。雖說是聯盟,但實際是丹麥吞併了挪威,當然隨之吞併的還有挪威的屬地格陵蘭島、冰島等。在歷經丹麥王國五百餘年的統治之後,格陵蘭島逐漸走上了高度自治的道路。1979年5月,格陵蘭島建立起內部自治政府,開始自行管理市政建設、教育、稅收和社會福利等各項事務。在格陵蘭島走向自治的過程中,曾發生過一件特別引人關注的事情,那就是格陵蘭島在1982年組織了一次是否退出歐共體的全民公投,結果53%的民衆選擇“是”(1985年正式退出)。那麼作爲一個人口稀少、經濟基礎薄弱的地區,格陵蘭島爲何會退出致力於整合區域資源的歐共體呢?

1格陵蘭人的情感趨向

格陵蘭島雖然屬於丹麥,但其在地理上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北美島嶼。格陵蘭島與丹麥之間隔着浩瀚無垠的大西洋,兩者的直線距離超過三千公里,距離的遠近決定着關係的親疏。再加上格陵蘭人與加拿大北部地區的愛斯基摩人同宗同源,這使得格陵蘭人在情感上更加傾向於北美而非歐洲(格陵蘭島的人口總數約爲7.6萬,其中80%以上具有愛斯基摩人血統)。

2不願意受制於歐共體的長臂管轄

格陵蘭島退出歐共體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表達對共同漁業政策的不滿。

爲保證和維持海洋生物資源的多樣性以及漁業的可持續發展,歐共體在1976年通過《海牙協定》,決定建立共同捕魚區。共同捕魚區的範圍從各成員國的領海基線一直延伸到了200海里,此範圍內的漁業資源由歐共體委員會統一管理,且歐共體有權與第三國訂立漁業協定。在此基礎上,歐共體的共同漁業政策誕生了,共同漁業政策主要包括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1)平等入漁,即成員國漁船可以平等進入歐共體水域進行捕撈。

2)漁業配額制度。在該制度之下,歐共體會對共同捕魚區內的全部漁業資源進行評估,並計算出每個魚類種羣的最大可捕量,然後,各成員國根據最大可捕量協商確定各自的配額。

3)統一漁業執照制度,即各成員國的漁船必須事先獲得捕魚許可,才能進行捕撈作業。

4)漁業保護措施。具體內容包括限制網目尺寸、限定魚的最小可捕撈體長和上岸重量、限制使用某些漁具和制定禁漁期等。

5)減船計劃。此計劃要求各成員國削減漁船噸位和功率,以解決捕撈能力過剩的問題。

對格陵蘭島來說,共同漁業政策的實施會損害其經濟利益。而格陵蘭島之所以有此觀點,與其經濟發展模式有莫大關係。

格陵蘭島首府努克

格陵蘭島有着豐富的自然資源,在厚重的冰層之下盡是鈾、鋁、鎳、鎢、鈦等珍貴礦藏。而且格陵蘭島有可能是世界上最大的未開採油氣田,根據美國地質調查局2001年報告顯示,格陵蘭島東北部海域蘊藏的石油儲量可能高達1100億桶,大體相當於世界最大石油出口國,即沙特阿拉伯已知儲量的一半。但出於氣候、生態方面的考慮,這些資源並未得到有效開發,所以格陵蘭島的經濟長久以來都高度依賴於漁業。格陵蘭島憑藉超長的海岸線而佔據着令人垂涎的海洋資源,但其總人口卻不足十萬,所以人煙稀少的格陵蘭島爲防止歐共體國家到其海域超量捕魚,通過公民投票的方式拒絕了共同漁業政策,也拒絕了繼續成爲歐共體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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