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四个月,湖南孕妇王女士吃到了从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拿的过期药。药剂科主任却把过期药比作吃剩的水果和剩菜,称自己就吃剩菜。

院方证实,此事涉及到2名就诊者5盒药品,目前已对涉事的5名医务人员进行顶格处罚,对药剂科全面整顿。

令人不解的是,一家正规的三甲医院,缘何出现这种低级错误?

“过期药就像吃剩的水果”

事情的起因是2019年2月27日,王女士在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拿了4盒共40袋德瑞欣维生素C颗粒。

据湖南经视频道报道,没想到她吃了两盒后发现,这些药品都已经过期。王女士吃的药产品批号为20170207,生产日期为20170203,有效期为20190105。医院给王女士发药时,药已经过期近两个月。

当时,24岁的王女士已经持续保胎了4个月。王女士及其家人为此到医院要个说法,医院投诉科的工作人员当面承认是医院发了过期药,有做的不对的地方。

但该院药剂科主任文晓柯却语出惊人:“过期药就类似于水果没有吃完……”。他还把过期药比作剩菜,称:“我肯定吃剩菜,我相信所有中国人都吃过剩菜。”

三甲医院给孕妇发过期药,还把过期药比作剩菜?多地医院曾被曝使用过期药

图/视频截图

周刊君在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官网看到,文晓柯同为该院的药学部和药学研究部主任。其中,中药房、西药房、门急诊药房、中心药房等七个部门都属于药学研究部。目前,该部门“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实现了药学研究部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为病人提供安全、高效、及时的服务”。

上述网站介绍,该院是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对于自己吃药之前为何没看清楚日期,王女士称,“因为我很相信他们医院,我就没有管,直接吃了。”

而除了王女士,还有另一名就诊者也拿到了一盒过期药。

“药掉在地上”

这段时间,王女士过得很煎熬,“每天晚上都是做噩梦醒来的”。

周刊君在健客网查询德瑞欣维生素C颗粒看到,“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一栏写明:本品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妊娠妇女每日大量摄入本品可能对胎儿有害,但未经动物实验证实。

该药品生产厂家为湖南亚大制药有限公司。该公司质量部接受周刊君咨询时表示,过期药的效应会降低,但副作用不大。

“你如果实在不放心,就去医院看一下。”工作人员称,该药品的保质期往前推了一个月,但对于过期近两个月的问题,需要给领导反映。

前北京协和医院药师,现在香港玛丽医院工作的朱盛接受周刊君采访时称,医院主张过期药不能吃。口服药有的含糖较高容易变质,颗粒药如果发生受潮粘连,是不应使用的。

王女士一家想不明白,过期药怎么会从三甲医院流出来。

上述厂家表示,提供给医院的药是在有效期内的,过期会进行销毁。如果医院拿到后临近过期,可以就地销毁或返还给厂家销毁,“医院可能没有检查到”。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安全办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有可能是供应商的药没有盘点,中间有没有衔接到位的地方。

文晓柯则解释称,有过期药是因为药掉在地上,短时间内没有人发现。

涉嫌违法

那医院药房对药品是如何监管的?

朱盛告诉周刊君,所有医院都要遵循严格的有效期管理流程。以协和医院为例,该院每个月定期查有效期,并且是专人管理,同时设有有效期账本和电子监管。

此外,发药时有专业的核查标准“四查十对”,有效期在临近6月时电子系统都有警示,和人工核查相照应。除了本身效期就很短的药物,过期药甚至近效期6个月的药品都不会出现在库房内。

周刊君查阅相关法条发现,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属于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河北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福君接受周刊君采访时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肯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其中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也按劣药论处。

而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除罚款外,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还将面临刑罚。

宋福君表示,该事件中,该医院对王女士的赔偿以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看损害后果。

事发后,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对涉事的工作人员、科室主任和门诊病房的班组长予与停职处理接受调查,对于当时参与事件的三名当事者予以开除。

此外,医院表示也会全程跟踪王女士及其胎儿的身体情况,全身心做好后续服务。

近年多地发生过期药给病人使用的事件

搜索媒体公开报道可知,医院将过期药品给病人使用的事例,不在少数。

但网友并不买账,纷纷提出质疑,既然沧州市中心医院的药品管理程序如此严格,那过期药物从何而来?

2018年3月,江西抚州第五医院发生“注射过期药”事件,抚州第五医院儿科数名患儿被注射了过期的“0.9%氯化钠注射液”。“抚州发布”发布报道称,抚州第五医院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医院积极妥善处理此次“注射过期药”事件。该起事件给儿科正常医疗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影响,院方特别是儿科医护人员都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全院医护人员特别是儿科医护人员都表示要深刻吸取教训、杜绝事故、严守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2018年12月,安徽商报融媒体报道,一位带状疱疹患者,到中国中铁阜阳中心医院就诊,医生给他贴了一贴售价200多元的丁丙诺啡透皮贴,结果发现是过期药。患者向食药监管局投诉后,当日即被批准立案调查。随后当地食药监管局对涉事医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医院被行政处罚600元。

过期药品的潜在危害

1.基本没变

现在很多片剂的化学药品都比较稳定,而且药品失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很可能过了有效期,但药效并未减。只不过,这需要由专业人员来判断,普通百姓最好放弃使用。

2.可能减效

青霉素、头孢菌素等抗生素稳定性较差,很容易减效或失效,过期后服用可能造成病情的延误。还有用于心绞痛急救的硝酸甘油,挥发性强,一旦过了有效期或因保存不当导致失效,可能付出的就是生命的代价。

3.毒性增加

疫苗、血清如放过期,毒性会增加;如四环素过期后产生的毒性,轻则导致呕吐,重则影响肝肾。此外,处置不当还会诱发疾病,比如青霉素如果散发到空气中,可能诱发青霉素过敏;一些粉剂若不慎沾到皮肤上,会引起皮肤红肿、溃烂等。

4.伤害身体

有些药物因为保存不当,该冷藏的没冷藏,该密封的不密封,很可能还没过期,就已经变质。如糖浆或许会因此发霉,中药蜜丸也可能因此生虫、变干。若不小心服用了这样的药,会对身体产生伤害。

5.污染环境

过期药处理不当的危害同样不小。如果大量的过期药扔到生活垃圾站里,并随土填埋,就会对土壤以及水源造成巨大危害。一些过期药中含有的化学元素,甚至有毒物质,如果它们产生的毒性物质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就会长久沉淀下来。

一定要会看药品有效期

目前所有的药品都标注有效期,有效期是指在药品规定的保存条件下保证药物质量的期限,如果不能满足条件,则该期限相应缩短。由于各厂家规定不一,对药品有效期和失效期的标注是不同的,推算也不同。

江苏新闻广播《新闻服务区》节目邀请了省中医院药学部主任姚毅,请他介绍了关于药品有效期的一些常识。

1.标明有效期的日期

如“有效期至2018年4月”,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18年4月30日,5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2.标明失效期日期

如果标注“失效期2018年4月”,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08年3月31日,4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3.标明有效期

如果标注“生产日期2018年4月,有效期3年”,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21年3月31日。

再次提醒大家,为了安全起见,对于过期的药物,即使外观、气味没有发生改变,也请不要继续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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