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李姓妇人3年前过世,留下总重33公斤、价值约新台币4000多万元的金条,其二女儿将金条存入名下银行的保险箱,不料来年二女儿也辞世,其他5名兄弟姊妹为黄金所有权闹上法院。

李妇的么子主张其中500两黄金是他早年所买而交给母亲保管,但其他4名手足坚持是遗产,应五人平分,一、二审法院都判么子败诉,可上诉。

黄金,示意图

台媒昨天报道,根据高雄高分院判决,李妇所生的郑姓么子(约50岁),声称自1996年到2003年间工作时,将部分薪资交给妈妈,并委托妈妈代他购买黄金。妈妈生前购买黄金习惯长达40年。

郑说,2004年5月下旬,他与妈妈清点两人各自持有的黄金数量,当时二姊也在场,母亲还将她黄金条数记载在当天的日历纸上。郑主张,他有500两黄金放在妈妈住处。

郑指控称,母亲在2015年9月过世,长期与妈妈同住的二姊却瞒着他,将全部黄金搬进她名下的银行保险箱存放,直到来年二姊突然过世,他会同税务部门前往开箱清点后,才发现保险箱内存有96条的5两黄金、15条的一公斤黄金。

郑主张,其中96条的五两黄金、总重480两,其实是他的500两黄金所剩,他提出持有500黄金的保证书,要求法院确认480两黄金应属他一人所有。

郑的其他4名兄弟姊妹不同意,辩称全部黄金是存在老二保管箱内,依法就是老二个人所有;老二未婚没有子女,过世后,所有黄金应由5个手足平分继承。

一审屏东地院勘验郑家么子提出的母亲手写日历纸,认为记载的黄金数与保管箱内总数并不吻合,难以证明该手写日历纸与本案黄金的关联,此外,他也无法证明当年有足够资力购买这些黄金条块,单纯持有保证书并不能证明他就是500两黄金的所有人。

二审合议庭质疑,郑家么子指母亲过世,他被二姊阻挡无法进入母亲住处,一般人若知屋内有自己大量黄金却无从入内,必定会以各种管道或方式取回,他却毫无动作,直到二姊过世才提告,有违常理,判他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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