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弟弟王新雲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相關鏈接:公司股權轉讓協議被代簽股東不知情 岳陽多部門介入調查

紅網長沙5月16日訊(時刻新聞記者 喻向陽)弟弟王新雲舉報親哥哥王勇雲侵佔自己財物,導致他由一個“億萬富翁”變成“靠朋友資助過日子”的窮光蛋。王勇雲則反擊稱王新雲顛倒黑白,上訴法院,要求賠禮道歉。

紅網曾於2013年就此事做過報道《公司股權轉讓協議被代簽股東不知情岳陽多部門介入調查》。

近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一、王新雲對王勇雲停止侵害,並在兩家以上全國性報紙上向王勇雲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二、王新雲賠償王勇雲精神損失費2萬元。

弟弟舉報親哥“涉嫌職務侵佔”

事情大概經過是,一個公司股東的股權被轉讓給另外一個公司,此舉爲總經理授權辦公室工作人員代替股東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名的。但公司董事長王新雲卻稱對股權轉讓“毫不知情”,並舉報總經理王勇雲“涉嫌職務侵佔”。但王勇雲稱“這個所謂的簽名只是滿足岳陽市工商局轉股的形式而已,無任何實質意義”。就此起股權糾紛,王新雲的投訴在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曝光。

此案也引起了岳陽市公安局、檢察院、工商局等多個部門的關注。岳陽警方還組織多部門召開案情分析會,並做出結論:王勇雲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股權)的故意,不予立案。

針對弟弟王新雲在媒體上的投訴,哥哥王勇雲選擇法律武器維權,並於2013年8月份向岳陽市岳陽樓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弟弟王新雲在《今日說法》欄目等媒體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法院終審判決:弟弟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2014年8月11日,岳陽市岳陽樓區法院做出判決認爲,王新雲在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中所陳述的內容與本院查明的事實嚴重不符,通過中央電視臺一家家喻戶曉並有高收視率的《今日說法》欄目在全國範圍內散佈關於原告的不實言論,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原告要求被告在兩家以上全國性報紙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原告的上述訴訟請求,合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王新雲對王勇雲停止侵害,並在兩家以上全國性報紙上向王勇雲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二、王新雲賠償王勇雲精神損失費2萬元,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履行完畢。

王新雲不服上訴至岳陽市中院。

2015年5月5日,岳陽市中院做出終審判決:本案一審認定基本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維持。據此,岳陽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