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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封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置换南水北调水源的通告

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南水北调优质水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全面推进我县水生态文明城市和节水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南阳市关于封停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置换南水北调水源的通告》《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停县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自备井的公告》和《镇平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停及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县政府决定封停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置换南水北调水源。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成立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停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负责领导、组织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停和置换南水北调水源工作。涅阳街道、玉都街道、雪枫街道、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备井封停和置换南水北调水源工作。

二、自备井封停范围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自备井(除有特殊用途经县领导小组批准保留的除外)。

三、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供封同步、强化监管”的原则,坚持从严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封停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置换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和涵养地下水资源,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自备井封停和南水北调水源转换的时间节点: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公共供水管网至用水户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处的管网铺设工作;12月底前完成自备井封停和置换南水北调水源工作;2019年1月底前完成自备井的封填工作。已列入封停计划的自备井取用水户,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完成内部管网配套、水源转换和自备井封停工作。

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共供水水源转换和自备井封停的,公共供水管网铺设至用水户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处的管网建设工作由镇平县自来水公司、镇平县赵湾水库管理局九龙供水公司负责;用水户供水区域内管网改造由用水户负责,费用由用水户承担(也可委托自来水公司组织实施,由自来水公司免费勘测、设计、预算,施工按成本价结算);自备井封停和封填费用由镇平县自来水公司、镇平县赵湾水库管理局九龙供水公司承担。

六、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自备井封停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封停或者干扰封停的自备井取用水户,属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性质的,由县政府约谈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属个体、私营及股份制企业性质的,由县水利、税务、建设、工商、公安、环保、工信、卫生、质监、电力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符合封停条件的强制封停。县水利局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转换水源、未封停自备井的用水户吊销取水许可证;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年度取用水计划的用水户,依法予以处罚。县税务局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按照《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征收3倍水资源税。

八、县水利、城管等部门负责自备井封停后的日常监管,在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一律停止审批新建自备井。对违法新建自备井、擅自启用已封停自备井的取用水户,依法查处,强制封停,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新闻媒体对不配合工作的单位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居民举报擅自凿井、无证取水或擅自启用已封停自备井等非法取水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77-65650177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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