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科学规划港口运输系统布局,推广港口岸电建设与应用,持续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到2020年,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方案要求合理利用和保护港口岸线资源,促进港口合理分工、错位发展,避免重复建设,鼓励支持港口企业整合,促进港口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扎实开展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充分与海洋功能区划等规划衔接,集约节约利用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港口、航道疏浚物综合利用,推进绿色航道、绿色港口建设。

推广港口岸电建设与应用,明确新建大中型泊位需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已有远洋集装箱船舶泊位应逐步开展岸电设施改造,引导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到2020年,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积极推动扩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水运行业的应用范围,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轮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

福建还将开展调整运输结构专项行动,逐步提高福州港可门作业区、厦门港、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等大宗散货运输占比份额,发挥水运在大宗物资中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加快福州港、泉州港、湄洲湾港等疏港铁路建设,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

同时,依托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根据闽江干流实际,开展闽江江海直达研究。到2020年,福州、厦门两港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实现年均增长10%以上,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1.5倍。

按照有关方案,福建将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运输船舶。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修订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禁止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闽江内河水域航行。

港口设施污染防治方面,福建将加强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到2020年,具备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加快集装箱码头轮胎门式起重机“油改电”,并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治理,到2020年,全省沿海港口全部完成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尘抑尘设施建设或实现封闭储存。

此外,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将执行交通运输绿色发展评价制度。争取在工程预算或概算中增列环境监理、环境监测、评估等专项环保资金,将服务设施污水处理和跟踪监测费用纳入养护经费列支。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廖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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