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实施

2018年8月27日,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江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并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了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职责,对编制核定调整、岗位设置、人才招聘、岗位聘用、绩效考核、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退出机制、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领导人员管理等主要工作进行规定,并提出工作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要参与部门,在完善岗位设置与聘用、招聘方式、考核机制、师资均衡配置、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乡镇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也将迎来以下新举措:

一、县级统筹岗位设置和使用。县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会同教育部门根据辖区内教职员编制总量,在国家、省教育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定范围内统一设置教师岗位,并按岗位数量、类别、级别统筹使用岗位。

二、教师县级统招。今后各乡镇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将由县级每年按计划统一组织。可采取高层次人才免试、紧缺人才免笔试等措施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除开展常态化公开招聘外,还可以开展校园现场招聘。招聘可采取“面试+笔试”、直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考察试用等多种方法,重点向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在五邑地区学校连续任教满5年的人员,或具有师范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倾斜。 

三、考核更加严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指导、监督开展教育部门对各学校、各学校对教职员的学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及教职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直接挂钩,并分别作为校领导班子、教职员评先评优、职务评聘、资格注册及聘用合同存续的重要依据。

四、促进师资交流及均衡配置。通过统筹设岗、统筹聘用,对具备乡村教学经历的教师给予职务评聘的倾斜,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缩小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助推师资及教育服务城乡均衡。

五、建立健全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学校领导人员由各市(区)教育部门在所属学校中派任,或打破身份限制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学校领导人员统一实行聘任制及聘任合同管理,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校长个人收入水平与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相关链接1:《一图解读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相关链接2:【解读】江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江门市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师统筹管理,努力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侨乡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

(二)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

(三)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的核定、调整和管理。

1.编制的总量核定和分配调整。按照“定期核定、统筹城乡、按需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实施科学的编制总量核定办法;总量确定后,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于每年7月底前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员编制的分配方案和动态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分配下达至学校后,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的空编和教职员增减员等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交次年新进教职员年度编制使用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工作,保证本县域内专任教师满足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2.编制管理和使用。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后,对教师编制使用实行“严控两头、优化中间”管理。

(二)完善岗位设置,实行“县管分配,学校聘用”。

1.按需设岗。

2.按需用岗。

(三)完善招聘方式,实行“县级统招,学校用人”。

1.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

2.按计划组织公开招聘。

3.打开基层紧缺学科教师聘用绿色通道。

(四)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双方权利义务,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员聘用合同管理,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五)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及分配导向机制。

1.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2.完善学校教职员绩效考核机制。

(六)完善师资均衡配置机制,实行“全局统筹,严控临聘”。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七)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定期注册,定期考核”。落实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八)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教职员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应该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探索建立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按照《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试行学校领导人员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所属学校中派任,或打破身份限制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实施。

(三)加强宣传,做好正面引导。

本意见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相关链接3:【全文】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江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教发字[201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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