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區道路上有一類車

它們被商家冠以

老年代步車新能源電動車時髦的名字

然而這類車因爲沒有掛牌

在路上一直是橫行霸道

經常闖紅燈、逆行、亂停亂放

不遵守交通法規

爲此,萬年公安交警重拳出擊

嚴查四輪電動車無牌無證等交通違法行爲

目前萬年縣新能源汽車已經掛牌230餘輛

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三類

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新能源號牌式樣體現“綠色、環保、科技”寓意,以綠色爲主色調,增加了專用標識,採用新式樣、新材料、新工藝以及新防僞技術,既可實現區分管理、便於識別,又能彰顯新能源特色、技術創新。

新能源汽車必須有牌有證

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啓用後,市民新購買新能源汽車或已購車但未上牌的,都要及時到車管部門申領號牌,以免在駕車過程中受到處罰。已購車併爲車輛上普通機動車號牌的,將按照自願原則由車主自行決定是否更換號牌。此外,不要輕信部分商家“新能源汽車可以無牌無證駕駛”的說法,應該在取得駕駛證後再駕駛新能源汽車。

部分老年代步車不屬於“新能源”汽車

在買新能源汽車之前大家要看清楚,部分老年代步車及四輪電動車不屬於新能源汽車範疇,市民在選購時要“擦亮眼”,勿輕信商家誤導宣傳。

【整治現場】3月26日上午,萬年公安交警大隊縣城中隊民警在縣汽車站周邊開展四輪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時發現一輛白色汽車逆向行駛,連忙上前糾正。

“同志,你好!此處雙向道,嚴禁逆向行駛,請出示你的駕駛證和行駛證!”執勤輔警周楊威對駕駛員說道。

“我沒有駕駛證啊!這種車不是不用上牌也不需要駕駛證嗎?”駕駛員一臉茫然地答道。

這輛白色四輪電動車沒有掛任何車牌,只懸掛了用塑料不乾膠製成的標有“EV雷T電動”的牌。執勤民警向駕駛員講解了無證駕駛此類車輛的嚴重危害性,並將車輛暫扣處理。

【整治成果】針對城區電動四輪車違法亂象,交警大隊縣城中隊民警對四輪電動車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共查扣涉牌涉證電動四輪車13輛,行政拘留4人。

下一步,萬年交警將嚴查電動四輪車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爲,請廣大駕駛員朋友購買車輛時不要輕易相信不用掛牌、不要駕駛證等說詞。駕駛電動四輪機動車的駕駛人,應當取得C2以上駕駛證,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不得駕駛電動四輪機動車。

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部分市民誤以爲四輪電動車是新能源汽車,既環保又低碳,無需購買保險,不用上牌,不用考取駕駛證就能上路行駛。其實市民的這種認識是錯誤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和強制性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有關“機動車”、“汽車”定義性規定,無論燃油、電動爲動力”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均屬於汽車。

電動四輪機動車應當依法到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取得合法機動車牌證。未取得合法牌證或者未列入國家工信部《機動車產品公告目錄》不能取得合法牌證的電動四輪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處罰依據

1、上道路行駛的電動四輪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第90條的規定,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暫扣車輛。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電動四輪車上道路行駛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暫扣車輛,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無牌無證四輪電動車存在的危害

安全係數低,易引發事故。市面上的代步車品牌繁雜、外觀各異、質量低劣,未獲得生產許可和國家安全認證,安全性能得不到保證。

迅猛增長,擾亂交通秩序。有的銷售商家爲了經濟利益,大力宣傳“不需上牌,無需駕證,不買保險,即買即會”,誘導人們紛紛購買。車輛的使用人大多是文化低,收入低,年齡大多60歲以上老人,沒有經過正規培訓,不熟悉交通法規。導致闖紅燈,佔道行駛,隨意掉頭,逆向行駛,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爲隨處可見,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嚴重影響了城市形象。

賠償困難,當事人權益得不到合法保護。由於該類車輛質量差,駕駛人安全意識、法律意識低,賠償能力低,導致發生交通概率高。因車輛無合法手續及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後,有的牴觸賠償甚至寧願捨棄逃避事故的心態,乘車人可能得不到賠償。給事故善後處理帶來巨大壓力。

易誘發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駕駛無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部分駕駛人因車輛無號牌,易產生逃跑後公安機關無從偵破的僥倖心理,增大誘發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幾率,給交通事故處理帶來壓力。

來源:萬年交警綜合編輯∣Angela

相關文章